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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台東縣台東市中興路二段191號(總務課)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現場繳納工本費新臺幣300元整
開標地點
花東區處(台東廠區)2樓會議室;台東縣台東市中興路二段 191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花東區處(台東廠區);台東縣台東市中興路二段 191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109年1月1日起至109年12月31日屆滿
廠商資格摘要
(1)依法設立登記之廠商(須具勞務承攬資格)。
(2)最近一期營業稅繳納證明。
(3)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關於截止投標日之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廠商之票據信用查覆單,須經查附單位有權人員及經辦員簽章者,始可做為證明文件)。
(4)廠商於本採購投標截止收件日,仍屬政府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規定期間內,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者,不得參加投標。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本採購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且開標後依2階段辦理;第1階段先就原住民廠商所投之標進行審標、決標,如無原住民廠商投標、無原住民廠商為合格標,或原住民廠商之標價經洽減價仍超底價等無法決標予原住民廠商之情形,則作成紀錄後,第2階段改就全部投標廠商辦理審標,擇符合需要者比價或議價。辦理比價或議價時,廠商未派代表(具授權書證明授權者)到場者以棄權論,不得異議。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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