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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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減購之權利,擬增減購之項目及內容:本採購倘因機關業務需求,保留契約期間向得標廠商增減購本契約預估總價金20%之權利含新增減之項目及內容。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花東區處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76花蓮縣光復鄉大進村糖廠街19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台幣500元整(除中止招標外,不論得標與否,概不退還)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6花蓮縣光復鄉大進村糖廠街19號
廠商資格摘要
(一)、 政府登記有案之農作物栽培業、作物栽培服務業、園藝服務業等業務合格廠商(營利事業登記證依法不得再作為證明文件)。
(二)、 廠商納稅之證明。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三)、 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廠商之票據信用查覆單,須經查覆單位有權人員經辦員簽章者,始可作為證明之文件」。
附加說明
一、 招標名稱:108年度花蓮農場課有機水稻種植管理勞務採購。
二、 工作地點:本區處大富農場65、71、72、73區號地。
三、 工作內容:農場有機水稻種植管理工作,含施基肥、耕作地農機迴轉犁及拖平整地、施苦茶粕、機械插秧、秧苗(含捲苗及運苗)、其他工作(補植工及除草等)、生物製劑防治、施追穗肥、機械採收、採收運輸等一切相關勞務工作。本勞務工作具有農忙、農閒、氣候、季節、地理環境等季節性及地域性,工作人員工作時間具不定性,應配合農場上述因素,視每天工作實際需求
四、 投標資格:
(一)、 政府登記有案之農作物栽培業、作物栽培服務業、園藝服務業等業務合格廠商(營利事業登記證依法不得再作為證明文件)。
(二)、 廠商納稅之證明。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三)、 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廠商之票據信用查覆單,須經查覆單位有權人員經辦員簽章者,始可作為證明之文件」。
五、 證明文件如下(若所提供文件為影本,請加蓋廠商印章為證明):
(一)、 廠商合法設立或登記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依法不得再作為證明文件。
(二)、 納稅證明文件: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倂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1期或前1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三)、 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六、 廠商購領招標文件應斟酌估算填寫標單及寄送投標文件時間,如逾投標截止收件日,造成無效標時,概由廠商自行負責。
(一)、 招標文件工本費:新台幣500元整(除中止招標外,不論得標與否,概不退還)。
(二)、 本標案提供電子領標,費用為新台幣250元整(含電子領標手續費用)。
(三)、 發售招標文件期間: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收件日止,超出發售招標文件期間者不予受理。
七、 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減購之權利,擬增減購之項目及內容:本採購倘因機關業務需求,保留契約期間向得標廠商增減購本契約預估總價金20%之權利含新增減之項目及內容。
八、 自購招標文件:於發售招標文件期間之辦公時間內,以不具名方式向本區處出納室繳納招標文件工本費後取據至農場課領取招標文件,每人限購1份。
九、 郵購招標文件:郵購者於郵購函正面書明「108年度花蓮農場課有機水稻種植管理勞務採購 」字樣,函內應附上招標文件工本費之郵政匯票(受款人名稱: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花東區處)及自備回郵信封(應書妥收件人姓名、地址及回郵72元)1個,以掛號寄本區處花蓮農場課;地址:97642花蓮縣光復鄉大進村糖廠街19號,郵寄郵票或現金者,不予受理。郵購以本區處農場課收到郵件之次日為發售招標文件日。
十、 連絡單位:農場課;連絡人:廖芳慶;電話:(03)8704125轉507。
十一、 押標金:標價5%(千元以下免計)。
十二、 投標截止收件日: 107年 12月 10日下午17時00分止。
十三、 開標日期、時間及地點: 107年12月11日上午09時30分在本區處三樓會議室公開開標。
十四、 本公告公開於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全球資訊之國內政府招標資訊網站,刊登政府採購公報,如有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時亦同。
十五、 其他:
(一)、 本公司政風處:檢舉專用電話:(06)3378682,檢舉信箱:台南市郵政20之210號信箱,傳真機:(06)3378519。
(二)、 本區處政風課:檢舉專用電話:03-8704336,傳真機: 03-8704016。
(三)、 法務部調查局:檢舉電話:(02)29188888,檢舉信箱: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
(四)、 蓮縣調查站:檢舉電話:(03)8338888,檢舉信箱: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
(五)、 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台北市福州街15號,專線電話:(02)23971592,傳真機:(02)23971593,電子郵件:ps.unit@moea.gov.tw。
(六)、 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話:0800-286-586;檢舉信箱: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檢舉專線:(02)2562-1156;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5樓。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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