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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花東區處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6花蓮縣光復鄉大進村糖廠街19號
廠商資格摘要
1、 依法設立登記之廠商(須具勞務承攬資格)。
2、 最近一期營業稅繳納證明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者(廠商之票據信用查覆單,須經查附單位有權人員及經辦員簽章者,始可做為證明文件)。
3、 廠商於本採購投標截止收件日,仍屬政府採購法第104條第1項規定期間內,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
附加說明
1、 招標文件工本費:新台幣 300 元整,不論得標與否概不退還。
2、 發售招標文件期間:自公告刊登之日起至截止投標收件日,超出發售招標文件期間者不予受理。
3、 於發售招標文件期間之辦公時間內(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3時至17時),以不具名方式向本區處總務課(地址:花東縣光復鄉大進村糖廠街19號)繳納招標文件工本費後領取招標文件。
4、 郵購者於郵購函正面書明「購買台糖公司花東區處106年辦公室及環境清潔整理勞務採購招標文件」字樣,函內應附上招標文件工本費之郵政匯票(受款人名稱: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花東區處),及自備回郵信封(應書妥收件人姓名、地址及回郵80元)1個,以掛號寄本區處總務課;郵寄郵票或現金者不予受理。
(19) 領標及投標期限:自公告刊登日起至104年12 月13日17時00分
(20) 開標日期:105年12月14日10時00分.
(21) 開標地點:花東區處3樓會議室
(22) 履約期限:106年1月1日起至106年12月31日屆滿
(23)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台糖公司花東區處;花東縣光復鄉大進村糖廠街19號
(24) 押標金額度:新台幣217,000元【依預計金額5%計】
(25) 決標方式:最低標(即廠商所填管間費用百分比低於底價且為最低標者得標)。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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