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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保留洽原訂約廠商依原各項契約條件及單價辦理後續增購,擴充金額上限為預算金額20%新臺幣壹佰肆拾叁萬捌仟柒佰壹拾元整(含營業稅)。擴充期間:擴充金額達上限為止,後續擴充單價比照原契約單價、條件核算付款,並以換文方式辦理。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雲嘉區處 /臺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雲嘉區處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632雲林縣虎尾鎮安慶里中山路2號
付款方式
現金付款,請於周一至周五上班時間以不具名之方式向農場課購買,不論得標與否概不退還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雲嘉區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雲嘉區處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632雲林縣虎尾鎮安慶里中山路2號
履約期限
承攬商應於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所訂之強制執行日期履約,並應於清除作業當日起算180個日曆天內完工。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本案為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須為依法設立登記之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或其他得提供勞務或機具之法人、機構或團體。
(2)持最近一期納稅證明文件。
(3)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證明和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者。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一)得標廠商應於決標之日起15日曆天內(末日為假日者順延之),與本公司完成簽約手續,否則本公司得撤銷其得標資格並沒收其所繳之押標金,且將其刊登政府採購公報,本公司並得以原決標價依決標前各投標廠商標價之順序,自標價低者,依序洽其他合於招標文件之未得標廠商減至該決標價後決標。
(二)本案為配合法院強制執行清除原承租戶之地上物返還土地,並由承攬商向本區處提供強制執行地上物清除計畫書及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供本區處陳報法院,倘有下列情形,本契約終止,並無息退還押標金及履約保證金,承攬商不得以投資本勞務採購案等任何理由,要求本公司賠償或補償:
1、履約標的於雲林地院通知強制執行前,第三人已自行清除完竣,無執行必要時。
2、所提計畫書內容遭法院駁回,致無法依契約所訂之履約工項完成履約標的。
(三)勞工安全衛生:
1、廠商應依職業安全衛生法及相關法令辦理,依法設置勞工安全衛生管理人員,並於得標後填具「承攬商指定勞工安全管理人員通知單」及「承攬商工作安全承諾書」送交機關。
2、廠商須向機關具領「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及勞務承攬職業安全衛生遵守事項」依其規範於工作場所採取適當之安全衛生防護措施,並事先對派駐勞工進行危險告知,以維護施工安全。
3、廠商之派駐勞工如發生事故或第三人責任事故時,機關不負 補償或賠償責任,若因而致機關應負賠償責任或受有損害時,本公司有求償權。
(四)本採購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因颱風等災變停止上班,依採購法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標時間或開標時間代之。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雲林縣調查站-(地址:640雲林縣斗六市鎮南路67號;斗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5328888)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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