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41000A03 已決標公告

鰲鼓農場、港墘農場及宜梧農場屋頂與辦公室圍籬災害復舊工程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金丞益營造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230,000
原始預算
$ 1,250,025
底價金額
$ 1,230,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雲嘉區處
機關代碼 3.13.30.48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39 - 其他土木工程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沈孟韋
聯絡電話 (05)3800215#269
機關代碼 3.13.30.48
單位名稱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雲嘉區處
機關地址 632雲林縣虎尾鎮安慶里中山路2號
聯絡人 沈孟韋
聯絡電話 (05)3800215#269
傳真號碼 (05)3803782
電子郵件信箱 a03250@taisugar.com.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1,250,025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12/1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76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4元
總計 10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雲嘉區處 /臺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雲嘉區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雲嘉區處農場課(嘉義縣六腳鄉工廠村一號)
招標文件總售價 200元
付款方式 新台幣200元整,不論得標與否概不退還,招標文件期間之辦公時間內(上午08時至下午17時),以不具名方式向雲嘉區處農場課(地址:嘉義縣六腳鄉工廠村1號)繳納招標文件工本費後領取招標文件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12/15 17:00
開標時間 114/12/16 11:20
開標地點 632雲林縣虎尾鎮安慶里中山路2號(雲嘉區處文物三館)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62000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雲嘉區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雲嘉區處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632雲林縣虎尾鎮安慶里中山路2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嘉義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應於115年3月16日以前竣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1)依法設立登記之公司或行號。 (2)持最近一期納稅証明文件。 (3)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4)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證明和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者。 (5)依職業安全衛生法及相關法令規定,依法設置勞工安全衛生管理人員。
其他: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廠商資格證明文件說明: (1)廠商登記證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依法不得再作為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文件: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倂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本年度公會會員證(影印本)。 (4)信用證明文件: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如廠商係具獨立之法人人格者(如公司),則其負責人之信用紀錄不適用該規定)。 (5)廠商或其履約人員具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人員資格證明文件。 (6)屋頂作業主管證書(證照):倘發證日期距今愈3年,需有最近一期之回訊證明(每三年應至少參加6小時在職教育訓練)。前述人員除雇主兼任外,需檢附該員之勞保投標明細資料(需受雇於投標廠商) (一)本採購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因颱風等災變停止上班,依採購法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標時間或開標時間代之。 (二)投標廠商得依照公告開標之時間及地點,由負責人或代理人攜帶授權書正本參與開標,並依本機關要求出示之。廠商如未到場或未攜帶合法使用之印章或授權書(含代理印章),即視同放棄參與當次減價、比減價及其他有關之權益。 (三)最低標價超過底價,其比減價格之規定依據採購法第53條及第54條規定辦理。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投標廠商之最低標價超過底價時,得洽該最低標廠商減價1次;減價結果仍超過底價時,得由所有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投標廠商重新比減價格,比減價格不得逾3次。 (四)簽約:得標廠商應於決標日或接獲通知得標之日起7工作天(遇假日扣除)內親自攜帶本須知第64條規定各項證件正本送本公司查驗核對,並應於決標日或接獲通知得標之日起14工作天(末日為假日者順延之)內依附件「契約書」之內容與本公司完成簽約,否則本公司得撤銷得標權。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雲嘉區處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雲林縣調查站-(地址:640雲林縣斗六市鎮南路67號;斗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5328888)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3.30.48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沈孟韋
聯絡電話
(05)3800215#269
機關代碼
3.13.30.48
單位名稱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雲嘉區處
機關地址
632雲林縣虎尾鎮安慶里中山路2號
聯絡人
沈孟韋
聯絡電話
(05)3800215#269
傳真號碼
(05)3803782
電子郵件信箱
a03250@taisugar.com.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1,250,025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12/1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76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4元
總計
10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雲嘉區處 /臺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雲嘉區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雲嘉區處農場課(嘉義縣六腳鄉工廠村一號)
招標文件總售價
200元
付款方式
新台幣200元整,不論得標與否概不退還,招標文件期間之辦公時間內(上午08時至下午17時),以不具名方式向雲嘉區處農場課(地址:嘉義縣六腳鄉工廠村1號)繳納招標文件工本費後領取招標文件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12/15 17:00
開標時間
114/12/16 11:20
開標地點
632雲林縣虎尾鎮安慶里中山路2號(雲嘉區處文物三館)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62000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雲嘉區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雲嘉區處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632雲林縣虎尾鎮安慶里中山路2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嘉義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應於115年3月16日以前竣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1)依法設立登記之公司或行號。 (2)持最近一期納稅証明文件。 (3)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4)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證明和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者。 (5)依職業安全衛生法及相關法令規定,依法設置勞工安全衛生管理人員。
其他: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廠商資格證明文件說明: (1)廠商登記證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依法不得再作為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文件: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倂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本年度公會會員證(影印本)。 (4)信用證明文件: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如廠商係具獨立之法人人格者(如公司),則其負責人之信用紀錄不適用該規定)。 (5)廠商或其履約人員具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人員資格證明文件。 (6)屋頂作業主管證書(證照):倘發證日期距今愈3年,需有最近一期之回訊證明(每三年應至少參加6小時在職教育訓練)。前述人員除雇主兼任外,需檢附該員之勞保投標明細資料(需受雇於投標廠商) (一)本採購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因颱風等災變停止上班,依採購法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標時間或開標時間代之。 (二)投標廠商得依照公告開標之時間及地點,由負責人或代理人攜帶授權書正本參與開標,並依本機關要求出示之。廠商如未到場或未攜帶合法使用之印章或授權書(含代理印章),即視同放棄參與當次減價、比減價及其他有關之權益。 (三)最低標價超過底價,其比減價格之規定依據採購法第53條及第54條規定辦理。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投標廠商之最低標價超過底價時,得洽該最低標廠商減價1次;減價結果仍超過底價時,得由所有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投標廠商重新比減價格,比減價格不得逾3次。 (四)簽約:得標廠商應於決標日或接獲通知得標之日起7工作天(遇假日扣除)內親自攜帶本須知第64條規定各項證件正本送本公司查驗核對,並應於決標日或接獲通知得標之日起14工作天(末日為假日者順延之)內依附件「契約書」之內容與本公司完成簽約,否則本公司得撤銷得標權。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雲嘉區處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雲林縣調查站-(地址:640雲林縣斗六市鎮南路67號;斗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5328888)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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