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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雲嘉區處 /臺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雲嘉區處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632雲林縣虎尾鎮安慶里中山路2號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雲嘉區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雲嘉區處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632雲林縣虎尾鎮安慶里中山路2號
廠商資格摘要
(一) 依法設立登記之廠商、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及其他得提供勞務之法人、機關或團體。
(二)依職業安全衛生法及相關法令規定,依法設置勞工安全衛生管理人員。
附加說明
(一)廠商登記證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
件、 法人或機構設立登記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
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
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
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再
作為證明文件)。
(二)納稅證明文件: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
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
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
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
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
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
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查
復表代之。
(三)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
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
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廠商之票據
信用查覆單,以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金融機構出具,始可作為
證明之文件。
(四)廠商或其履約人員具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職業安全衛生
管理人員資格證明文件。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雲林縣調查站(地址:640雲林縣斗六市鎮南路67號;斗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5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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