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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40,696,303元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雲嘉區處 /臺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雲嘉區處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雲嘉區處土地開發二課(地址:嘉義縣六腳鄉工廠村一號)於發售招標文件期間之辦公時間內(上午08時至下午17時)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工本費:新台幣2,000元整,不論得標與否概不退還。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雲嘉區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雲嘉區處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區處總務課文書(632雲林縣虎尾鎮安慶里中山路2號)。
履約期限
應於甲方通知日起20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600日內竣工。
巨額工程採購之決標原則是否已於招標前提報機關成立之採購審查小組審查
是
採最低標之理由
本案工程施工項目經異質性分析後為一般工法並無特殊性,故採最低標發包。
廠商資格摘要
(1)甲等營造業,持最近一期納稅証明文件及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證明和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者,均可參加投標。
(2)廠商如有違反政府採購法,經依規定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報,本採購之投標截止收件期限日仍列為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者,不得參加投標。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附加說明
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證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依法不得再作為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文件: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倂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投標廠商如為條約或協定國之廠商免付)
3.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投標廠商如為條約或協定國之廠商免付)
4.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本年度公會會員證(影印本)。
5.特定資格: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其範圍得包括於截止投標日前五年內,完成與招標標的同性質或相當之工程契約,其單次契約金額或數量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或數量之五分之二,或累計金額或數量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或數量,並得含採購機關(構)出具之驗收證明或啟用後功能正常之使用情形證明。
PS.外國廠商之投標資格及應提出之資格文件,需附經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雲林縣調查站(地址:640雲林縣斗六市鎮南路67號;斗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5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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