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66900B03 已決標公告

縣定古蹟虎尾糖廠第一公差及廠長宿舍修復再利用計畫書委託技術服務案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櫻橋工程顧問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550,000
原始預算
$ 1,643,000
底價金額
$ 1,550,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雲嘉區處
機關代碼 3.13.30.48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6 - 娛樂,文化,體育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黃志強
聯絡電話 (05)6321540#353
機關代碼 3.13.30.48
單位名稱 臺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雲嘉區處
機關地址 632雲林縣虎尾鎮安慶里中山路2號
聯絡人 黃志強
聯絡電話 (05)6321540#353
傳真號碼 (05)6322159
電子郵件信箱 a61157@taisugar.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1,643,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06/05/11
原公告日 106/05/1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8元
總計 17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雲嘉區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632雲林縣虎尾鎮安慶里中山路2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300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6/06/01 17:00
開標時間 106/06/02 10:00
開標地點 632雲林縣虎尾鎮安慶里中山路2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632雲林縣虎尾鎮安慶里中山路2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雲林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60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基本資格: (1).政府立案之建築師(技師)事務所。 (2).社團、財團法人、協會。 (3).公司、行號。 (4).大專院校以上之學術機構。 2.特定資格:依據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9條及第18條規定,本執行主 持人應具下列資格之一者: (1).應具開業建築師、相關執業技師或教育部核頒相關系(所)之助理 教授以上資格,且應實際執行完成古蹟或歷史建築之修復或再利 用計畫、工作報告書、解體調查,累積經驗達2件以上者。 (2).於101年6月18日前,取得中央主管機關審核通過之古蹟、歷史建 築及聚落修復或再利用勞務委任主持人列冊資格者,依原列冊所 定資格及工作項目範圍辦理。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3.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4.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附加說明 A、執行主持人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1、 開業建築師、相關執業技師或教育部核頒相關系(所)之助理教授以上,實際執行完成古蹟或歷史建築之修復或再利用計畫、工作報告書、解體調查,累積經驗達2件以上者。 2、 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核通過之古蹟、歷史建築及聚落修復或再利用勞務委任主持人列冊者。 B、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開業建築師、相關執業技師。 (1).建築師、技師證明。 (2).開業證書(有效期執業執照)。 (3).建築師、技師同業公會有效期公會會員證明。 (4).實際擔任執行主持人執行完成古蹟或歷史建築之修復或再利用 計畫、工作報告書、解體計畫2件以上之完成履約證明文件。 2.教育部核頒相關系(所)之助理教授以上資格。 (1).教育部核頒之助理教授以上資格證書。 (2).公、私立大院校頒給之有效期間任教聘書。 (3).實際擔任執行主持人執行完成古蹟或歷史建築之修復或再利用 計畫、工作報告書、解體計畫2件以上之完成履約證明文件。 3.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核通過之古蹟、歷史建築及聚落修復或再利用勞 務委任主持人列冊者,應提出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古蹟類-修復或 再利用計畫、工作報告書勞務主持人名冊」。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雲嘉區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雲林縣調查站(地址:640雲林縣斗六市鎮南路67號;斗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5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6/01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3.30.48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黃志強
聯絡電話
(05)6321540#353
機關代碼
3.13.30.48
單位名稱
臺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雲嘉區處
機關地址
632雲林縣虎尾鎮安慶里中山路2號
聯絡人
黃志強
聯絡電話
(05)6321540#353
傳真號碼
(05)6322159
電子郵件信箱
a61157@taisugar.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1,643,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06/05/11
原公告日
106/05/1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8元
總計
17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雲嘉區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632雲林縣虎尾鎮安慶里中山路2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300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6/06/01 17:00
開標時間
106/06/02 10:00
開標地點
632雲林縣虎尾鎮安慶里中山路2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632雲林縣虎尾鎮安慶里中山路2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雲林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60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基本資格: (1).政府立案之建築師(技師)事務所。 (2).社團、財團法人、協會。 (3).公司、行號。 (4).大專院校以上之學術機構。 2.特定資格:依據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9條及第18條規定,本執行主 持人應具下列資格之一者: (1).應具開業建築師、相關執業技師或教育部核頒相關系(所)之助理 教授以上資格,且應實際執行完成古蹟或歷史建築之修復或再利 用計畫、工作報告書、解體調查,累積經驗達2件以上者。 (2).於101年6月18日前,取得中央主管機關審核通過之古蹟、歷史建 築及聚落修復或再利用勞務委任主持人列冊資格者,依原列冊所 定資格及工作項目範圍辦理。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3.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4.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附加說明
A、執行主持人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1、 開業建築師、相關執業技師或教育部核頒相關系(所)之助理教授以上,實際執行完成古蹟或歷史建築之修復或再利用計畫、工作報告書、解體調查,累積經驗達2件以上者。 2、 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核通過之古蹟、歷史建築及聚落修復或再利用勞務委任主持人列冊者。 B、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開業建築師、相關執業技師。 (1).建築師、技師證明。 (2).開業證書(有效期執業執照)。 (3).建築師、技師同業公會有效期公會會員證明。 (4).實際擔任執行主持人執行完成古蹟或歷史建築之修復或再利用 計畫、工作報告書、解體計畫2件以上之完成履約證明文件。 2.教育部核頒相關系(所)之助理教授以上資格。 (1).教育部核頒之助理教授以上資格證書。 (2).公、私立大院校頒給之有效期間任教聘書。 (3).實際擔任執行主持人執行完成古蹟或歷史建築之修復或再利用 計畫、工作報告書、解體計畫2件以上之完成履約證明文件。 3.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核通過之古蹟、歷史建築及聚落修復或再利用勞 務委任主持人列冊者,應提出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古蹟類-修復或 再利用計畫、工作報告書勞務主持人名冊」。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雲嘉區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雲林縣調查站(地址:640雲林縣斗六市鎮南路67號;斗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5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6/01 17:00
登入查看機關分析
登入 / 註冊
延伸閱讀
暫無相關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