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G65B-115031 招標中 (剩 1 天)

小港廠115年成品糖運輸工作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砂糖事業部 公告日:115/06/16 截止日:115/06/25
工程全生命週期
最低標
預算金額
$ 164,086,967

押標金
免押標金
履約保證金
--
截止投標
115/06/25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砂糖事業部
機關代碼 3.13.30.31
標的分類 勞務類 71 - 陸地運輸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侯怡如
聯絡電話 (07)8214161#769
機關代碼 3.13.30.31
單位名稱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砂糖事業部
機關地址 812高雄市小港區小港路133號
聯絡人 侯怡如
聯絡電話 (07)8214161#769
傳真號碼 (07)8417729
電子郵件信箱 a64137@taisugar.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06/1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砂糖事業部 /臺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砂糖事業部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12高雄市小港區小港路133號
招標文件總售價 300元
付款方式 到部索取或函索(須註明案號)地點同上,註明「採購組收」。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5/06/25 17:00
開標時間 115/06/26 10:00
開標地點 812高雄市小港區小港路133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一定金額:新台幣柒佰伍拾肆萬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砂糖事業部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砂糖事業部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為維護招標及履約品質,本案依往例收取押標金及履約保證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維護招標及履約品質,本案依往例收取押標金及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12高雄市小港區小港路133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7年7月7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人力。 3.具有相當設備。
附加說明 基本資格 一、經政府登記或設立合格之汽車運輸業廠商。 二、廠商最近一期納稅證明。 三、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證明。 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前項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經濟部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之資料代之。(原營利事業登記証已廢止,不再適用) 2.納稅證明文件: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倂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征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廠商之票據信用查覆單,以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金融機構出具,始可作為證明之文件)。(廠商以政府電子採購網下載之「第一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亦可) ----- (一)特定資格: 1.實績:截至投標日前7年內曾完成與本採購案同性質之勞務工作,且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新台幣三千萬元而持有證明者。 2.設備及人力: (1) 總重35公噸(含)以上之聯結車至少30輛,且使用之柴油車輛應符合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2) 職業聯結車駕駛員30人以上。 (二)實績、設備及人力: 1.新台幣三千萬元以上之運輸工作實績證明。 2.總重35公噸(含)以上之聯結車至少30輛之行車執照影印本(指定檢驗日期115年7月1日以後者)。以租賃者,附租賃契約正本。 3.車長40呎以上平板式拖車至少30輛之拖車使用證影印本(指定檢驗日期115年7月1日以後者) 以租賃者,附租賃契約正本。 4.職業聯結車駕駛員至少30名之駕駛執照影印本,及以投標廠商為投保單位之最近一個月勞工保險費繳納證明影印本。 ------- 本案工作現場聯繫人 小港廠運輸課 郭禹成 07-8214161 分機 216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砂糖事業部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6/25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3.30.31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侯怡如
聯絡電話
(07)8214161#769
機關代碼
3.13.30.31
單位名稱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砂糖事業部
機關地址
812高雄市小港區小港路133號
聯絡人
侯怡如
聯絡電話
(07)8214161#769
傳真號碼
(07)8417729
電子郵件信箱
a64137@taisugar.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06/1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砂糖事業部 /臺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砂糖事業部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12高雄市小港區小港路133號
招標文件總售價
300元
付款方式
到部索取或函索(須註明案號)地點同上,註明「採購組收」。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5/06/25 17:00
開標時間
115/06/26 10:00
開標地點
812高雄市小港區小港路133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一定金額:新台幣柒佰伍拾肆萬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砂糖事業部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砂糖事業部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為維護招標及履約品質,本案依往例收取押標金及履約保證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維護招標及履約品質,本案依往例收取押標金及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12高雄市小港區小港路133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7年7月7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人力。 3.具有相當設備。
附加說明
基本資格 一、經政府登記或設立合格之汽車運輸業廠商。 二、廠商最近一期納稅證明。 三、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證明。 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前項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經濟部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之資料代之。(原營利事業登記証已廢止,不再適用) 2.納稅證明文件: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倂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征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廠商之票據信用查覆單,以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金融機構出具,始可作為證明之文件)。(廠商以政府電子採購網下載之「第一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亦可) ----- (一)特定資格: 1.實績:截至投標日前7年內曾完成與本採購案同性質之勞務工作,且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新台幣三千萬元而持有證明者。 2.設備及人力: (1) 總重35公噸(含)以上之聯結車至少30輛,且使用之柴油車輛應符合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2) 職業聯結車駕駛員30人以上。 (二)實績、設備及人力: 1.新台幣三千萬元以上之運輸工作實績證明。 2.總重35公噸(含)以上之聯結車至少30輛之行車執照影印本(指定檢驗日期115年7月1日以後者)。以租賃者,附租賃契約正本。 3.車長40呎以上平板式拖車至少30輛之拖車使用證影印本(指定檢驗日期115年7月1日以後者) 以租賃者,附租賃契約正本。 4.職業聯結車駕駛員至少30名之駕駛執照影印本,及以投標廠商為投保單位之最近一個月勞工保險費繳納證明影印本。 ------- 本案工作現場聯繫人 小港廠運輸課 郭禹成 07-8214161 分機 216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砂糖事業部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6/25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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