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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砂糖事業部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12高雄市小港區小港路133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到部索取或函索(須註明案號)地點同上,註明「採購組收」,每份收費300元。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12高雄市小港區小港路133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1) 依法辦理工廠登記或符合免辦理登記規定之工廠,其產品為有機質肥料。
(2) 再利用於有機質肥料原料用途者,應依據肥料管理法及相關法規,取得農業主管機關核發之製造、販賣肥料登記證,但肥料登記核准文件及肥料標示之製肥原料來源,未登載食品加工污泥者,不得將其再利用於有機質肥料原料。
(3)最近一期未欠繳稅者。
(4)承攬人或其受僱人、從業人員具有至少一名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本項資格證明,得於得標後簽約時提出。
(5)最近三年無退票記錄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廠商登記證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設立或營業登記證、工廠登記證、行業登記證、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文件: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倂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征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4. 合法再利用處理機構證件:再利用機構登記檢核表登記可處理再利用「R-0902」廢棄物或其他足以證明可處理該項廢棄物證明(主管機關核發之公文); 承攬人處理證明文件須為環保署公告有效期內並應完成各項許可證變更、異動,換發或前提作業,且每月處理量150噸以上(含)。
※本案公告金額含營業稅。
※本案連絡人:小港廠製油工場 陳慶隆07-8214161轉242
法務部調查局檢舉專用信箱: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檢舉專用信箱: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話:0800-286-586
檢舉信箱: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傳真檢舉專線:(02)2381-1234
本公司政風檢舉專用信箱:台南市郵政20之210號信箱
電話:(06)3378682 傳真機:(06)3378519
本廠政風檢舉專用電話:(07)8214161-219 傳真機:(07)8117477
本案業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本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時,將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砂糖事業部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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