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a62998@taisugar.com.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砂糖事業部 /臺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砂糖事業部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12高雄市小港區小港路133號
開標地點
本事業部開標室
法務部調查局檢舉專用信箱: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話:0800-286-586;檢舉信箱: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檢舉專線:(02)2381-1234;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10048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
高雄市調查處檢舉專用信箱: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7)2818888
本公司政風檢舉專用信箱:70263台南大同路郵局20之210號信箱 電話:(06)3378682
傳真機:(06)3378519
本事業部政風檢舉專用電話:(07)8214161-219 傳真機:(07)8117477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臺北市松仁路3號9樓 電話:(02)87897548
傳真機:(02)87897554
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臺北市福州街15 號 電話:(02)23971592
傳真機:(02)23971593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12高雄市小港區小港路133號
廠商資格摘要
基本資格:
1.經政府主管機關登記或設立之合格廠商。
2.最近ㄧ期未欠繳稅。
3.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證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
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
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
之。營利事業登記證依法不得再作為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文件: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
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
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
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
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倂檢附申
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
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
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
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廠商之
票據信用查覆單,以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金融機構出具,始
可作為證明之文件)。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電子領標。(2)親自到場索取。(3)掛號回郵並註明案號函索 高雄市小港區小港路133號 採購組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砂糖事業部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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