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a60438@taisugar.com.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砂糖事業部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12高雄市小港區小港路133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12高雄市小港區小港路133號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經政府主管機關登記或設立之合格廠商。
(二)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證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設立或營業登記證、工廠登記證、行業登記證、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文件: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倂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征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4.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本年度公會會員證(影印本)。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1)電子領標。(2)親自領取。(3)掛號回郵並註明案號函索
高雄市小港區小港路133號 採購組收
其他
詳報價單
法務部調查局檢舉專用信箱: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話:0800-286-586;檢舉信箱: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傳真檢舉專線:(02)2562-1156;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
高雄市調查處檢舉專用信箱: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7)2818888
本公司政風檢舉專用信箱:台南市郵政20之210號信箱 電話:(06)3378682
傳真機:(06)3378519
本事業部政風檢舉專用電話:(07)8214161-219 傳真機:(07)8117477
本案現場連絡人 虎尾糖廠 鄭建家 05-6321540分機225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砂糖事業部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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