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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本採購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保留契約後續擴充之權利,以原契約履約標的及工作事項及價金續約(價金分期給付,每月給付1次),除新增項目與新增單價外,機關得依原契約價金、條件價金核算付款,並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二、擴充期間自115年11月1日起至116年10月31日止,擴充金額上限新臺幣249萬5,828元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休閒遊憩事業部 /臺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休閒遊憩事業部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717臺南市仁德區文華路2段326號
開標地點
騰雲商業大樓(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一段39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騰雲商業大樓(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一段39號)
履約期限
114年11月1日至115年10月31日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物價指數調整已公告廢止不適用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一)基本資格:
1.依法設立登記合法之廠商 (營業項目:須具有用電設備檢測維護業(營業項目代碼:E606010)或電氣技術顧問公司或登記業務內容與代碼表所列項目相關者(具中級電氣技術人員檢驗資格), (該特定營業項目非屬許可業務者,廠商所營事業之登記,如載明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者,視為包括該特定營業項目。)
2.最近1期未欠繳營業稅,且具相當信用證明者。
3.廠商於投標截止收件期限日仍屬政府採購法第103條第1 項規定期間內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或作為分包廠商者,不得參與投標。
4.有效期限內之台灣區用電設備檢驗維護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或其他用電設備檢驗維護相關公會之會員。
(二)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 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http://gcis.nat.gov.tw。營利事業登記證依法不得再作為證明文件)。
2.廠商納稅之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 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倂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廠商信用之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由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金融機構出具之票據信用查覆單,應加蓋查覆單位圖章,始可作為證明之文件)。
4.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台灣區用電設備檢驗維護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或其他用電設備檢驗維護相關公會之會員證明文件)。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休閒遊憩事業部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