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a04769@taisugar.com.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休閒遊憩事業部 /臺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休閒遊憩事業部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413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一段39 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工本費300元整,電子領工本費150元,不論得標與否概不退還。郵政匯票(受款人名稱: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休閒遊憩事業部),及自備回郵信封(應書妥收件人姓名、地址及回郵100元)1個,以掛號寄本事業部騰雲商業大樓 (受款人名稱: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休閒遊憩事業部,地址: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一段39 號);郵寄郵票或現金者不予受理。
開標地點
台糖騰雲商業大樓5F會議室(地址:100413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一段39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台糖騰雲商業大樓(地址:100413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一段39號)
履約期限
自113年1月1日至114年12月31日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物價指數調整已公告癈止不適用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1.曾完成承攬飯店業或渡假村勞務契約。
2.廠商於投標截止收件期限日仍屬政府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規定期間內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或作為分包廠商者,不得參與投標。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須加蓋查覆單位圖章)。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基本資格:
1.依法設立登記合法之廠商,其營利事業登記資料之營業項目須含廢(污)水處理業(營業項目代碼:J101060)。
2.代操作人員依規定須有乙級以上廢水處理專責人員證照。
3.最近1期未欠繳營業稅,且具相當信用證明者。
4.廠商於投標截止收件期限日仍屬政府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規定期間內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或作為分包廠商者, 不得參與投標
(二)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依法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2.廠商納稅之證明:最近一期之營業稅繳款書收執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證明相關文件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廠商信用之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須加蓋查覆單位圖章)。
4.乙級以上廢水處理專責人員證照。
5.招標文件中所附之廠商刑事、民事與行政責任切結書、投標廠商聲明書。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休閒遊憩事業部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