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a62987@taisugar.com.tw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契約期滿時得視業務需要經雙方同意,續約1次,以1年為限。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休閒遊憩事業部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717臺南市仁德區文華路2段326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17臺南市仁德區文華路2段326號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
1.依法設立登記之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
2.廠商於投標截止收件期限日仍屬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規定期間內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者,不得參加投標。
3.公司登記營業項目及代碼為J801030競技及休閒運動場館業或J802010運動訓練業或J801010高爾夫球場業等營業項目。
4.其他:營業項目可經營高爾夫球業之公司行號。
(二)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證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依法不得再作為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文件: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倂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附加說明
一、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項目及內容(請載明擴充之金額、數量或期間上限,並應將預估選購或擴充項目所需金額計入採購金額。未保留增購權利者免填):契約期滿時得視業務需要經雙方同意,續約1次,以1年為限。
二、簽約:得標廠商應於決標日或接獲通知得標之日起3日(遇假日扣除)內親自攜帶本須知第56條規定各項證件正本送本公司查驗核對,並應於決標日或接獲通知得標之日起5日(末日為假日者順延之)內依附件「綠野高爾夫球練習場勞務採購契約書」及「餐飲部及球具部房屋租賃契約書」之內容與本公司完成簽約,前揭兩者契約之履約期間相同,否則本公司得撤銷得標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休閒遊憩事業部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