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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契約期滿本公司得視業務情況與廠商協議續約1次,且應於本契約屆滿前6個月另行協議簽訂契約,但續約之契約期間以5年為限;採購契約金額預估為新臺幣8939萬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休閒遊憩事業部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717臺南市仁德區文華路2段326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17臺南市仁德區文華路2段326號
廠商資格摘要
ㄧ、廠商資格:
投標廠商應為依法設立之國內、外公司,其營業項目具有觀光旅館業之經營或管理,且旅館業者其實收資本額達新臺幣1.7億元(含)以上,如係旅館管理顧問公司,其實收資本額應達新臺幣1,200萬元(含)以上。
二、財務能力
1.投標廠商之流動資產不得低於流動負債。
2.投標廠商之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淨值4倍。
3.投標廠商最近3年無退票記錄者。
4.投標廠商最近一期繳稅款之證明。
三、管理能力:
投標廠商最近5年內曾實際經營或管理國內、外五星級觀光旅館,其單一旅館總客房數200間以上,且計畫主持人曾擔任國內、外國際觀光旅館副總經理以上達3年資歷。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附加說明
肆、營運管理計畫
投標廠商應提出本飯店之「營運管理計畫」,其內容(請詳閱契約書)應包括:
一、經營團隊簡介(含團隊技術資源分享、經營實績與資歷說明)。
二、對本飯店營運理念及定位(含市場分析)。
三、經營管理計畫(含業務行銷企劃、人力資源規劃、管理作業流程、管理創新、與業主配合機制)。
四、營運設施裝修建議(含預算編列計畫)。
五、財務計畫(含未來10年預估損益表、獎勵性管理費)。
六、廠商企業社會責任(CSR)。
營運管理計畫:
投標廠商應提出營運管理計畫1式12份(請以A4版面、標楷體內文14點字編列,雙面列印60張(120頁)為上限,含圖片附件等,並以封面裝訂成冊),其內容詳見本須知之「勞務採購說明」「肆、營運管理計畫」。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休閒遊憩事業部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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