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566D002272 已決標公告

月眉觀光糖廠梅姬颱風災害復舊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鵬達土木包工業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180,000
原始預算
$ 1,291,500
底價金額
$ 1,270,000
決標折數
92.91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休閒遊憩事業部
機關代碼 3.13.30.20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53 - 屋頂及防水工程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楊宗興
聯絡電話 (04)25561100#307
機關代碼 3.13.30.20
單位名稱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休閒遊憩事業部月眉觀光糖廠
機關地址 717臺南市仁德區文華路2段326號
聯絡人 楊宗興
聯絡電話 (04)25561100#307
傳真號碼 (04)25584878
電子郵件信箱 a63546@taisugar.com.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1,291,5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5/12/3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休閒遊憩事業部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421臺中市后里區甲后路二段350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臺幣200元整,電子領標工本費新臺幣100元整(除中止招標外,不論得標與否概不退還)郵購者於郵購函正面書明購買「月眉觀光糖廠梅姬颱風災害復舊」招標文件字樣,函內應附上招標文件工本費之郵政匯票(受款人名稱: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休閒遊憩事業部),及自備回郵信封(應書妥收件人姓名、地址及回郵100元)1個,以掛號寄本事業部月眉觀光糖廠;郵寄郵票或現金者不予受理。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01/09 17:00
開標時間 106/01/10 10:30
開標地點 421臺中市后里區甲后路二段350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投標金額總標價5%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21臺中市后里區甲后路二段350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應於簽約日起5日內開工,並於開工日起45日曆天內竣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1.經政府主管機關登記合格之廠商。 2.最近1期未欠繳稅證明,且具信用證明者。 3.廠商於投標截止收件期限日仍屬政府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規定期間內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者,不得參加投標。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證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依法不得再作為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文件: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倂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信用證明文件: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廠商之票據信用查覆單,須經查覆單位有權人員及經辦員簽章者,始可作為證明之文件)、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4.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會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本年度公會會員證(影印本)。 5.招標文件中所附之切結書1、2及投標廠商聲明書。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休閒遊憩事業部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1/09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3.30.20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楊宗興
聯絡電話
(04)25561100#307
機關代碼
3.13.30.20
單位名稱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休閒遊憩事業部月眉觀光糖廠
機關地址
717臺南市仁德區文華路2段326號
聯絡人
楊宗興
聯絡電話
(04)25561100#307
傳真號碼
(04)25584878
電子郵件信箱
a63546@taisugar.com.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1,291,5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5/12/3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休閒遊憩事業部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421臺中市后里區甲后路二段350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臺幣200元整,電子領標工本費新臺幣100元整(除中止招標外,不論得標與否概不退還)郵購者於郵購函正面書明購買「月眉觀光糖廠梅姬颱風災害復舊」招標文件字樣,函內應附上招標文件工本費之郵政匯票(受款人名稱: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休閒遊憩事業部),及自備回郵信封(應書妥收件人姓名、地址及回郵100元)1個,以掛號寄本事業部月眉觀光糖廠;郵寄郵票或現金者不予受理。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01/09 17:00
開標時間
106/01/10 10:30
開標地點
421臺中市后里區甲后路二段350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投標金額總標價5%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21臺中市后里區甲后路二段350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應於簽約日起5日內開工,並於開工日起45日曆天內竣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1.經政府主管機關登記合格之廠商。 2.最近1期未欠繳稅證明,且具信用證明者。 3.廠商於投標截止收件期限日仍屬政府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規定期間內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者,不得參加投標。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證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依法不得再作為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文件: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倂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信用證明文件: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廠商之票據信用查覆單,須經查覆單位有權人員及經辦員簽章者,始可作為證明之文件)、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4.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會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本年度公會會員證(影印本)。 5.招標文件中所附之切結書1、2及投標廠商聲明書。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休閒遊憩事業部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1/09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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