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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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契約保留未來增購之權利,於契約期滿前30日內,得經雙方書面同意以原契約條件(以換文方式辦理),辦理續約1次且以730日曆天為限,且依原契約條件及契約價金簽訂契約。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油品事業部 /臺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油品事業部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730臺南市新營區中興路31巷4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於發售招標文件期間之辦公時間內(上午08時至下午17時),以不具名方式向台糖公司油品事業部(地址:台南市新營區中興路31巷4號)繳納招標文件工本費後領取招標文件。 (4)郵購者於郵購函正面書明「購買113-114年度地下儲槽系統土壤氣體監測工作招標文件」字樣,函內應附上招標文件工本費之郵政匯票(受款人名稱: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 油品事業部,及自備回郵信封(應書妥收件人姓名、地址及回郵 120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油品事業部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油品事業部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30臺南市新營區中興路31巷4號
履約期限
自開工日起730日曆天,廠商應於機關通知簽約日開工,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期限詳工作說明書第5條,本契約於期滿之日消滅。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依政府採購法第30條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資格項目: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左列資格項目附加說明
附加說明
(一)基本資格(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均可參加投標):
廠商須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檢驗所核發之認證環境檢定機構許可證且許可之檢測項目需含有地下儲槽系統土壤氣體監測井中油氣檢測方法(NIEA M203),並於投標時檢附許可證影本,提供審查。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依法不得再作為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文件: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倂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無退票紀錄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廠商之票據信用查覆單,須經查覆單位有權人員及經辦員簽章者,始可作為證明之文件)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油品事業部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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