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OSH108031901 已決標公告

洗車機廢棄物清理工作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首灃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346,888
原始預算
$ 378,000
底價金額
$ 360,000
決標折數
96.36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油品事業部
機關代碼 3.13.30.17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4 - 污水及垃圾處理、公共衛生及其他環保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詹弘毅
聯絡電話 (06)6328703#658
機關代碼 3.13.30.17
單位名稱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油品事業部
機關地址 730臺南市新營區中興路31巷4號
聯絡人 詹弘毅
聯絡電話 (06)6328703#658
傳真號碼 (06)6357306
電子郵件信箱 a64291@taisugar.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378,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8/03/2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300元
系統使用費 30元
文件代收費 15元
總計 34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油品事業部 /臺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油品事業部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730臺南市新營區中興路31巷4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8/04/01 17:00
開標時間 108/04/02 10:00
開標地點 730臺南市新營區中興路31巷4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20,000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30臺南市新營區中興路31巷4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臺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108年12 月31日以前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本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均可參加投標): 1. 政府環保機關許可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機構(需含代碼D-0902無機性污泥、清除機構許可證) 2. 政府環保機關許可之公民營廢棄物處理機構(需含代碼D-0902無機性污泥、處理機構許可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3.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4.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5.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依法不得再作為證明文件),其營業項目載有廢棄物清除或清理或處理之廠商(J101030、J101040、J101090),投標時需檢附證明文件供審查。 2.納稅證明文件: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倂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無退票紀錄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油品事業部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04/01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3.30.17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詹弘毅
聯絡電話
(06)6328703#658
機關代碼
3.13.30.17
單位名稱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油品事業部
機關地址
730臺南市新營區中興路31巷4號
聯絡人
詹弘毅
聯絡電話
(06)6328703#658
傳真號碼
(06)6357306
電子郵件信箱
a64291@taisugar.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378,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8/03/2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300元
系統使用費
30元
文件代收費
15元
總計
34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油品事業部 /臺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油品事業部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730臺南市新營區中興路31巷4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8/04/01 17:00
開標時間
108/04/02 10:00
開標地點
730臺南市新營區中興路31巷4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20,000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30臺南市新營區中興路31巷4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臺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108年12 月31日以前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本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均可參加投標): 1. 政府環保機關許可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機構(需含代碼D-0902無機性污泥、清除機構許可證) 2. 政府環保機關許可之公民營廢棄物處理機構(需含代碼D-0902無機性污泥、處理機構許可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3.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4.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5.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依法不得再作為證明文件),其營業項目載有廢棄物清除或清理或處理之廠商(J101030、J101040、J101090),投標時需檢附證明文件供審查。 2.納稅證明文件: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倂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無退票紀錄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油品事業部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04/01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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