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6102301 已決標公告

加油站POS系統相關週邊設備維護採購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奎智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900,000
原始預算
$ 919,800
底價金額
$ 900,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油品事業部
機關代碼 3.13.30.17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45 - 辦公室機器及設備(包括電腦)之維修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林良謀
聯絡電話 (06)6328703#757
機關代碼 3.13.30.17
單位名稱 臺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油品事業部
機關地址 730臺南市新營區中興路31巷4號
聯絡人 林良謀
聯絡電話 (06)6328703#757
傳真號碼 (06)6328352
電子郵件信箱 a63299@taisugar.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919,8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機關視加油站業務之推展,必要時得於契約價金10%內決定增購數量、項目或金額。契約期滿機關得視業務需要,經雙方同意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以換文方式辦理續約1年。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11/0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300元
系統使用費 30元
文件代收費 15元
總計 34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油品事業部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730臺南市新營區中興路31巷4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台幣300元整,現金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11/13 17:00
開標時間 106/11/14 10:00
開標地點 730臺南市新營區中興路31巷4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30臺南市新營區中興路31巷4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民國106年12月25日起至民國107年12月24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此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廠商納稅證明文件: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投標廠商如提出查覆單者,應依據查覆備註說明用印,始可作為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後續擴充: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就廠商在本契約內所提供之各項服務,保留本契約後續擴充之權利。 1.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機關視加油站業務之推展,必要時得於契約價金10%內決定增購數量、項目或金額。 2.契約期滿機關得視業務需要,經雙方同意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以換文方式辦理續約1年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油品事業部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11/13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3.30.17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林良謀
聯絡電話
(06)6328703#757
機關代碼
3.13.30.17
單位名稱
臺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油品事業部
機關地址
730臺南市新營區中興路31巷4號
聯絡人
林良謀
聯絡電話
(06)6328703#757
傳真號碼
(06)6328352
電子郵件信箱
a63299@taisugar.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919,8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機關視加油站業務之推展,必要時得於契約價金10%內決定增購數量、項目或金額。契約期滿機關得視業務需要,經雙方同意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以換文方式辦理續約1年。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11/0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300元
系統使用費
30元
文件代收費
15元
總計
34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油品事業部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730臺南市新營區中興路31巷4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台幣300元整,現金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11/13 17:00
開標時間
106/11/14 10:00
開標地點
730臺南市新營區中興路31巷4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30臺南市新營區中興路31巷4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民國106年12月25日起至民國107年12月24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此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廠商納稅證明文件: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投標廠商如提出查覆單者,應依據查覆備註說明用印,始可作為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後續擴充: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就廠商在本契約內所提供之各項服務,保留本契約後續擴充之權利。 1.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機關視加油站業務之推展,必要時得於契約價金10%內決定增購數量、項目或金額。 2.契約期滿機關得視業務需要,經雙方同意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以換文方式辦理續約1年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油品事業部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11/13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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