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920 已決標公告

台糖公司研究所110年度研究專案與勤務工作發包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聚樂參拾貳巷企業社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5,813,627
原始預算
$ 9,905,280
底價金額
$ 5,870,592
決標折數
99.03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
機關代碼 3.13.30.15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5 - 會員組織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謝佳勳
聯絡電話 (06)2671911#315
機關代碼 3.13.30.15
單位名稱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
機關地址 701臺南市東區生產路54號
聯絡人 謝佳勳
聯絡電話 (06)2671911#315
傳真號碼 (06)2685425
電子郵件信箱 a05842@taisugar.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於履約期間得於契約價金內增購約34%,其計價方式依台糖公司研究所勞務發包每月報價明細表計算,雙方以換文方式辦理增購,合計採購金額不得超過新臺幣9,905,280元整。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9/12/1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 /臺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701036臺南市東區生產路200號健康種苗中心2樓總務課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詳投標須知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9/12/24 17:00
開標時間 109/12/25 10:00
開標地點 701036臺南市東區生產路200號健康種苗中心2樓總務課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490,000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01036臺南市東區生產路200號健康種苗中心2樓總務課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0年1月1日至110年12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得作為證明文件)。 (2)廠商納稅證明:最近一期營業稅完稅證明。(為最近一期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完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3)廠商信用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廠商之票據信用查覆單,以由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金融機構出具,始可作為證明之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本案招標文件於契約第八條履約管理第3項加註:「廠商應督促派駐勞工排定特別休假日數,並於契約期間內休畢,機關不另行支付特別休假未休畢之工資。」 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應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2)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得作為證明文件) (3)廠商納稅證明:最近一期營業稅完稅證明。(為最近一期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完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4)廠商信用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廠商之票據信用查覆單,以由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金融機構出具,始可作為證明之文件) (5)投標文件及印鑑紙 (6)投標廠商標價清單(管理費及利潤)計算明細表 (7)投標廠商報價單,報價明細表 (8)投標廠商切結書 (9)投標廠商聲明書 (10)投標廠商授權書 (11)投標廠商勞務承攬派駐勞工權益保障切結書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9/12/24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3.30.15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謝佳勳
聯絡電話
(06)2671911#315
機關代碼
3.13.30.15
單位名稱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
機關地址
701臺南市東區生產路54號
聯絡人
謝佳勳
聯絡電話
(06)2671911#315
傳真號碼
(06)2685425
電子郵件信箱
a05842@taisugar.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於履約期間得於契約價金內增購約34%,其計價方式依台糖公司研究所勞務發包每月報價明細表計算,雙方以換文方式辦理增購,合計採購金額不得超過新臺幣9,905,280元整。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9/12/1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 /臺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701036臺南市東區生產路200號健康種苗中心2樓總務課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詳投標須知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9/12/24 17:00
開標時間
109/12/25 10:00
開標地點
701036臺南市東區生產路200號健康種苗中心2樓總務課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490,000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01036臺南市東區生產路200號健康種苗中心2樓總務課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0年1月1日至110年12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得作為證明文件)。 (2)廠商納稅證明:最近一期營業稅完稅證明。(為最近一期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完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3)廠商信用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廠商之票據信用查覆單,以由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金融機構出具,始可作為證明之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本案招標文件於契約第八條履約管理第3項加註:「廠商應督促派駐勞工排定特別休假日數,並於契約期間內休畢,機關不另行支付特別休假未休畢之工資。」 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應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2)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得作為證明文件) (3)廠商納稅證明:最近一期營業稅完稅證明。(為最近一期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完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4)廠商信用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廠商之票據信用查覆單,以由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金融機構出具,始可作為證明之文件) (5)投標文件及印鑑紙 (6)投標廠商標價清單(管理費及利潤)計算明細表 (7)投標廠商報價單,報價明細表 (8)投標廠商切結書 (9)投標廠商聲明書 (10)投標廠商授權書 (11)投標廠商勞務承攬派駐勞工權益保障切結書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9/12/24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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