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819 已決標公告

同位素館隔間拆除工程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羿瑩土木包工業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26,000
原始預算
$ 172,620
底價金額
$ 159,000
決標折數
79.25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
機關代碼 3.13.30.15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12 - 拆除工程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謝奇儒
聯絡電話 (06)2671911#315
機關代碼 3.13.30.15
單位名稱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
機關地址 701臺南市東區生產路54號
聯絡人 謝奇儒
聯絡電話 (06)2671911#315
傳真號碼 (06)2685425
電子郵件信箱 a63912@taisugar.com.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公告日 108/09/04
原公告日 108/08/2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元
總計 31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701臺南市東區生產路54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工本費:新臺幣10元整,不論得標與否概不退還;郵購者於郵購函正面書明「購買同位素館隔間拆除工程招標文件」字樣,函內應附上招標文件工本費之郵政匯票(受款人名稱: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及自備回郵信封(應書妥收件人姓名、地址及回郵50元)1個,以掛號寄本所;郵寄郵票或現金者不予受理。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8/09/09 17:00
開標時間 108/09/10 10:00
開標地點 臺南市東區生產路54號;台糖公司研究所總務課開標室(健康種苗中心2樓)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7,000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01臺南市東區生產路54號;台糖公司研究所總務課開標室(健康種苗中心2樓)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8/09/25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基本資格:土木包工業(含以上廠商):係指經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辦理許可、登記。於原登記縣(市)地區以外,越區營業者,以其毗鄰之縣(市)為限。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證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依法不得再作為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文件: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倂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廠商信用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廠商之票據信用查覆單,須經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金融機構出具,始可作為證明之文件)。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09/09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3.30.15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謝奇儒
聯絡電話
(06)2671911#315
機關代碼
3.13.30.15
單位名稱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
機關地址
701臺南市東區生產路54號
聯絡人
謝奇儒
聯絡電話
(06)2671911#315
傳真號碼
(06)2685425
電子郵件信箱
a63912@taisugar.com.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公告日
108/09/04
原公告日
108/08/2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元
總計
31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701臺南市東區生產路54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工本費:新臺幣10元整,不論得標與否概不退還;郵購者於郵購函正面書明「購買同位素館隔間拆除工程招標文件」字樣,函內應附上招標文件工本費之郵政匯票(受款人名稱: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及自備回郵信封(應書妥收件人姓名、地址及回郵50元)1個,以掛號寄本所;郵寄郵票或現金者不予受理。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8/09/09 17:00
開標時間
108/09/10 10:00
開標地點
臺南市東區生產路54號;台糖公司研究所總務課開標室(健康種苗中心2樓)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7,000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01臺南市東區生產路54號;台糖公司研究所總務課開標室(健康種苗中心2樓)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8/09/25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基本資格:土木包工業(含以上廠商):係指經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辦理許可、登記。於原登記縣(市)地區以外,越區營業者,以其毗鄰之縣(市)為限。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證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依法不得再作為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文件: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倂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廠商信用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廠商之票據信用查覆單,須經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金融機構出具,始可作為證明之文件)。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09/09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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