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a63912@taisugar.com.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工本費新臺幣20元整,繳納招標文件工本費後領取招標文件;郵購者於郵購函正面書明購買「直轄市定古蹟臺灣糖業試驗所調查研究」委託研究計畫案招標文件字樣,函內應附上招標文件工本費之郵政匯票(受款人名稱: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及自備回郵信封(應書妥收件人姓名、地址及回郵60元)1個,以掛號寄本所;郵寄郵票或現金者不予受理。
開標地點
701臺南市東區生產路54號(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健康種苗中心2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01臺南市東區生產路54號(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總務課)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如下:
(1)經政府主管機關登記合格之廠商。
(2)最近一期營業稅完稅證明。
(3)截止投標日前半年內非拒絕往來戶及三年內無退票紀錄。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基本資格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得作為證明文件)。
(2)廠商納稅證明:最近一期營業稅完稅證明。(為最近一期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完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3)廠商信用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廠商之票據信用查覆單,須經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金融機構出具,始可作為證明之文件)。
(三) 計畫執行主持人基本資格:
符合文化部發佈「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9條或第18條規定,其資格應具下列之一:
(1)執行主持人應具開業建築師、相關執業技師或教育部核頒相關系(所)之助理教授以上
資格,且應實際執行完成古蹟或歷史建築之修復或再利用計畫、工作報告書、解體調查,
累積經驗達二件以上者。
(2)於「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中華民國101年6月18日修正施行前,取得中央主管機關審
核通過之古蹟、歷史建築及聚落修復或再利用勞務委任主持人列冊(本案執行主持人應為
「古蹟類-修復或再利用計畫、工作報告書勞務委任主持人名冊」)資格者。
(3)應檢附之基本資格證明及投標文件
建築師事務所:
(1)建築師證書影本。
(2)開業證書影本。
(3)當年度公會會員證影本
執行主持人符合「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資格證明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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