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05.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智慧財產權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05.符合ANZTEC第4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智慧財產權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機關得視需求保留與廠商增購之權利,惟增購後合計總金額以新臺幣2,311萬元整為上限。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復興北路2號12樓1204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時間:即日起至截止收件日止上午9時至12時,下午2時至5時辦公時間。2.工本費:招標文件每份售價新臺幣100元,郵購者每份需另加附回郵郵資(票)新臺幣60元。
履約期限
111/01/01 ~ 111/12/31
廠商資格摘要
1.應依律師法第24條第1項規定,除專職處理所任職機構〈社團法人或財團法人〉法律事務之機構律師,其餘律師均應設一主事務所。
2.合法登記或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或其他可資證明文件)。
3.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4.特殊資格:無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收受本案計劃書及相關投標文件地點:
(1)專人送達:應於投標截止期限前送達台北市復興北路2號12樓1202室經濟部能源局秘書室文書科。
(2)郵遞送達:應於投標截止期限前以郵遞(或快遞)送達台北市復興北路2號12樓1202室經濟部能源局秘書室文書科。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經濟部能源局(地址:104100臺北市中山區復興北路2號13樓、電話:(02)27721370、傳真:(02)27757685)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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