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yhhsia@moeaboe.gov.tw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12.與研究發展有關之服務。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12.與研究發展有關之服務。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12.與研究發展有關之服務。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復興北路2號13樓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時間:即日起至截止收件日止上午9時至12時,下午2時至5時辦公時間。(2)工本費:招標文件每份售價新臺幣100元,郵購者每份需另加附回郵郵資(票)新臺幣60元。
履約期限
107/01/01 ~ 107/12/31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
1.合法登記或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若投標廠商為公立大專院校或機關,無法取得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者,應檢附可資證明文件)
2.中華民國最近1期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非營利事業免附)
3.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學校及機關免附)
(二)特殊資格:無
附加說明
1.電子領標:依電子領標程序辦理,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
2.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1/4,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
3.外國廠商不得參與投標。我國廠商所供應財物或勞務之原產地須屬我國者。
4.履約保證金額度、保固保證金及預付款還款保證金額度:無。
5.
(1)本局政風室檢舉電話:(02)27721754
傳真:(02)87721557
電子廉政信箱:ethics@moeaboe.gov.tw
地址:台北市中山區復興北路2號12樓
(2)法務部廉政署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
6.為符合政府採購法第98條,如需繳納原住民就業基金者:繳款戶名為 「原住民族就業基金409專戶」帳號為「台灣銀行營業部(2)007036070022」相關資訊可參閱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網站:www.apc.gov.tw。
7.為瞭解機關服務效能,提昇業務品質,健全採購秩序,希望參加投標廠商於開標後,或得標廠商於履約中,能撥冗配合本機關政風單位之『廉政意見訪查』,提供施政興革之寶貴建議。
8.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專人送達:應於投標截止期限前送達台北市復興北路2號12樓1202室經濟部能源局秘書室文書科。
(2)郵遞送達:應於投標截止期限前以郵遞(或快遞)送達台北市復興北路2號12樓1202室經濟部能源局秘書室文書科。
9.
履約期限:107/01/01~107/12/31(若決標日在107/01/01以後,則履約期限自決標日起至107/12/31止)。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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