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3段41-3號9至12樓
電子郵件信箱
a680110@ms1.wra.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是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3段41-3號11樓(秘書室)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3段41-3號11樓(第3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3段41-3號11樓(秘書室總收文)
履約期限
自決標次日起至建置案全部驗收合格止預定109年12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一、合法登記或設立且非政府採購法第103條及施行細則第38條之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等規定者,依招標文件備齊資格文件投標。相關文件如下:
(一)國內合法設立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技師事務所或建築師事務所,且應包含具有依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規範之室內裝修從業者之專業技術人員:
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需檢附以下佐證資料:
(1)設立或登記之證明文件,營業登記或設立應具有工程技術顧問業(I101061)。
(2)最近一期納稅證明文件。
(3)參與本案之技師執業執照(土木工程科或結構工程科技師乙人以上)。
(4)工程顧問業應另檢附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或技術顧問機構登記證,營業範圍須包括土木工程或結構工程。
(5)工程顧問業應另檢附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員證明文件。
2.技師事務所,須為土木工程或結構工程技師事務所,並檢附以下佐證資料:
(1)技師執業執照及公會會員證明文件(土木工程科或結構工程科技師乙人以上)。
(2)最近一期納稅證明。
3.建築師事務所,需檢附以下佐證資料:
(1)開業證書。
(2)最近一期納稅證明文件。
(3)建築師之公會會員證明文件。
二、以上相關證明文件,請提供影印本。
附加說明
一、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郵領書表者: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並附回件大信封,填妥收件人姓名、地址,貼足郵資,向本署臺北辦公區秘書室郵領。
(2)自領書表者:於辦公時間內至臺北辦公區秘書室第二科領取。
(3)電子領標:請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下載。(http://web.pcc.gov.tw/pishtml/pisindex.html)
二、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免費。
三、其他:
(1)檢舉機關不法函件請寄臺中郵政第47支局7號信箱或電話04-22501578。
(2)受理廠商疑義、異議之機關名稱及電話:經濟部水利署秘書室、電話02-37073009或04-22501458。
(3)法務部調查局及機關所在地之調查站檢舉電話與信箱:法務調查局: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或電話(02)29188888,臺中市調查站:臺中郵政60000號信箱或電話(04)23278888。
(4)本案因天災或事變等不可抗力因素,因而停止辦公致無法如期開標時,宜順延至上班日辦理開標,開標時間由本機關另行電話通知投標廠商。
(5)招標投標契約文件與投標標價清單報價金額不一致時,以標價清單為準。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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