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三段41-3號9-12樓
電子郵件信箱
a600080@wra.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三段41-3號11樓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三段41-3號11樓第3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三段41-3號11樓秘書室
履約期限
自決標次日起至107 年 5 月 31 日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型態:學校、機構、財團法人、社團法人、公司等之一。相關證明文件:(一)登記或設立之證書。(二)納稅證明文件。
註:(1) 廠商為機構、財團法人、社團法人者,登記或設立至少應具有水利工程、土木工程、環境工程等項目之一;為學校者,需出具該校同意計畫主持人參與本案之公文。(2) 廠商為公司者,營業登記或設立應具有工程技術顧問業、研究發展服務業等項目之一,如為工程技術顧問公司,須領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及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全國商業公會或地方公會會員證。(3) 以上相關證明文件,請提供影印本。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親自領取(台北辦公區秘書室二科)2.郵領:請自行估計
郵遞時間並附回件大信封填妥收件人姓名地址貼足回郵向(台北辦公區秘書室二科)領取3.
電子領標。
其他
(1)檢舉機關不法函件請寄台中郵政第47支局7號信箱或電話04-22501578
(2)受理廠商疑義、異議之機關名稱及電話:經濟部水利署秘書室(電話02-37073131
或04-22501452
(3)法務部調查局及機關所在地之調查站檢舉電話與信箱:法務調查局: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或電話(02)29188888;臺中市調查站: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或電話(04)23038888。
(4)本案因天災或事變等不可抗力因素,因而停止辦公致無法如期開標時,宜順延至上班日辦理開標。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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