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a620410@ms1.wra.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40873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2段501號1樓秘書室第二科
開標地點
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2段501號5樓第4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873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2段501號1樓秘書室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型態:學校、機構、財團法人及公司。
(二)相關證明文件:
1.登記或設立之證書。
2.納稅證明文件(依規定毋需繳納者免)。
註:
(1)廠商為機構、財團法人、團體者,登記或設立應至少具有資訊項目;為學校者,需出具該校同意計畫主持人參與本案之公文。
(2)廠商為公司者,營業登記或設立應具有【I301010 資訊軟體服務業】、【I301030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或【Z99999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等執業項目之一;或取得營業項目代碼符合前揭資格之協力廠商並授權合作同意書者(投標時檢附授權合作書正本及公司登記影本,載明合作標案名稱、公司及負責人名稱,並於授權書蓋章)。
(3)外國廠商之投標資格及應提出之資格文件,附經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外國廠商需在我國設立營業據點始得完成履約事項,需附經我國政府認許之分公司、分支機構或辦事處之登記證明文件;如為原文須經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中文譯本之認證得由我國駐外代表處為之,但外國廠商依該國情形提出有困難者,得於投標文件內敘明其情形或以其所具有之相當資格代之。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親自領取(台中辦公區秘書室二科)。
2.郵領: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並附回件大信封填妥收件人姓名地址貼足回郵向(台中辦公區秘書室二科)領取。
3.電子領標。
其他
(1)檢舉機關不法函件請寄台中郵政第47支局7號信箱或電話04-22501578。
(2)受理廠商疑義、異議之機關名稱及電話:經濟部水利署秘書室(電話02-37073009或04-22501452。
(3)法務部調查局及機關所在地之調查站檢舉電話與信箱:法務調查局: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或電話(02)29188888;臺中市調查站: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或電話(04)23038888。
(4)本案因天災或事變等不可抗力因素,因而停止辦公致無法如期開標時,宜順延至上班日辦理開標。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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