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a660250@wra.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2段501號1樓秘書室第二科
開標地點
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2段501號5樓第4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873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2段501號1樓秘書室
履約期限
自決標次日起至106 年 9 月 30 日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型態:公司、學校、機構或財團法人。
相關證明文件:
(一)登記或設立之證書。
(二)納稅證明文件。
註:
(一)廠商團隊須有成員具有國內外專案管理相關證照或認證。
(二)為學校者,需出具該校同意計畫主持人參與本案之公文。
(三)以上相關證明文件,請提供影印本。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親自領取(台中辦公區秘書室二科)
2.郵領:請自行估計
郵遞時間並附回件大信封填妥收件人姓名地址貼足回郵向(台中辦公區秘書室二科)領取
3.電子領標。
其他
(1)檢舉機關不法函件請寄台中郵政第47支局7號信箱或電話04-22501578
(2)受理廠商疑義、異議之機關名稱及電話:經濟部水利署秘書室(電話02-37073009或04-22501452
(3)法務部調查局及機關所在地之調查站檢舉電話與信箱:法務調查局: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或電話(02)29188888;臺中市調查站: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或電話(04)23038888。
(4)本案因天災或事變等不可抗力因素,因而停止辦公致無法如期開標時,宜順延至上班日辦理開標。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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