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台北市大安區信義路3段41-3號11樓秘書室
開標地點
台北市大安區信義路3段41-3號11樓第四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台北市大安區信義路3段41-3號11樓第四會議室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自決標次日起至116年6月9日止(惟倘於115年6月9日前完成決標者,則自115年6月10日起算)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廠商型態:依公司法設立之公司。
(二)相關證明文件:
1、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自行舉例。
2、最近一期繳稅證明文件自行舉例。
3、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
4、投標標價清單及單價分析表。
5、投標廠商聲明書。
6、電子領標憑證。
7、廠商參與招標可能涉及之法律及行政責任切結書。
8、企劃書。
註:
(1)廠商為公司者之登記或設立證明:各該行業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影印本。並依經濟部商業司登記分類,投標廠商需依法辦妥登記以下:F113070電信器材批發業、E601010 電器承裝業、E601020電器安裝、E605010 電腦設備安裝業或JA02010電器及電子產品修理業等至少其中一項之登記項目。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