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3段41-3號9-12樓
電子郵件信箱
a68p510@wra.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是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3段41-3號11樓秘書室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3段41-3號11樓第四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3段41之3號11樓-秘書室總收文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廠商型態:依公司法設立之公司。(二)相關證明文件:1、登記或設立之證書。2、納稅證明文件。註:(1) 廠商為公司者之登記或設立證明:各該行業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影印本。並依經濟部商業司登記分類,投標廠商需依法辦妥登記以下營業登記或設立應具有資訊軟體服務業(I301010〉、資料處理服務業(I301020〉、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E603050〉或儀器、儀表安裝工程業(EZ05010〉等執業項目之一,以上相關證明文件,請提供影印本。(2) 以上相關證明文件,請提供影印本。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免費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1. 親自領取(106242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3段41-3號11樓秘書室二科)2. 郵領: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並附回件大信封填妥收件人姓名地址貼足回郵向(106242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3段41-3號11樓秘書室二科)領取3. 電子領標其他:(1) 檢舉機關不法函件請寄台中郵政第47支局7號信箱或電話 (04)2250-1578.(2) 受理廠商疑義、異議之機關名稱及電話:經濟部水利署秘書室(電話02-37073131 或 04-22501479)(3) 法務部調查局及機關所在地之調查站檢舉電話與信箱:法務部調查局: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或電話 (02)2918-8888;臺中市調查站:台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或電話 (04) 23038888(4) 本案因天災或事變等不可抗力 因素,因而停止辦公致無法如期開標時,順延至上班日辦理開標。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