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3段41之3號9樓~12樓
電子郵件信箱
a15e520@wra.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3段41之3號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3段41-3號9樓第三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3段41之3號11樓-秘書室總收文
履約期限
114年1月1日至114年12月31日止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為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投標廠商應依下列規定檢附有關證明文件影本以利審核。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納稅證明。
3.投標廠商聲明書。
4.切結書。
5.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行業登記證、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餘詳投標須知及附加條款(本採購允許合作社參與投標,投標廠商為合作社者,應附具合作社章程且章程業務項目需涵蓋本採購委託工作項目)。
6.公司營業項目需為建築物清潔服務業及景觀、室內設計業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
1.親自領取(台北辦公區秘書室二科)
2.郵領: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並附回件大信封填妥收件人姓名地址貼足回郵向(台北辦公區秘書室二科)領取。
3.電子領標。
其他
: (1)檢舉機關不法函件請寄台中郵政第47支局7號信箱或電話04-22501578。
(2)受理廠商疑義、異議之機關名稱及電話:經濟部水利署秘書室(電話02-37073131
或04-22501452。
(3)法務部調查局及機關所在地之調查站檢舉電話與信箱:法務調查局: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或電話(02)29188888;臺中市調查站: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或電話(04)23038888。
(4)本案因天災或事變等不可抗力因素,因而停止辦公致無法如期開標時,宜順延至上班日辦理開標。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