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112018 已決標公告

113年度臺北辦公區行政事務及水源保育回饋業務委外勞務承攬

經濟部水利署 決標日:112/11/21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鴻集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2,879,871
原始預算
$ 13,340,000
底價金額
$ 13,050,000
決標折數
98.7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經濟部水利署
機關代碼 3.13.20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11 - 政府行政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余金同
聯絡電話 (02)31512412
機關代碼 3.13.20
單位名稱 經濟部水利署
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3段41-3號11樓
聯絡人 余金同
聯絡電話 (02)31512412
傳真號碼 (02)37073134
電子郵件信箱 a15e520@wra.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依機關考評成果發給派駐勞工全年度執勤工作獎金,在履約期滿前由本署採後續擴充方式辦理增購63萬8,000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2/11/21
原公告日 112/11/0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3段41-3號11樓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現金20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2/12/06 17:00
開標時間 112/12/07 14:00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3段41-3號9樓第2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60萬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秘書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經濟部水利署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行政勞務人力輔助公務推行不可間斷,防止廠商得標後不訂約。。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需保障行政勞務人力之薪資與保險獲得給付。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3段41-3號11樓 水利署 總收文(秘書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3年1月1日至113年12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薪資已確定,無需調整。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應依下列規定檢附有關證明文件影本以利審核。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2.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3.投標廠商聲明書。4.切結書。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行業登記證、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餘詳投標須知及附加條款(本採購允許合作社參與投標,投標廠商為合作社者,應附具合作社章程且章程業務項目需涵蓋本採購委託工作項目)。 5.公司營業項目需有IZ12010 人力派遣業
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親自領取:文件費200元 現金付款(台北辦公區秘書室二科) 2.郵領: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並附回件大信封填妥收件人姓名地址貼足回郵向(台北辦公區秘書室二科)領取。 3.電子領標:免文件費。
其他 (1)檢舉機關不法函件請寄台中郵政第47支局7號信箱或電話04-22501578。 (2)受理廠商疑義、異議之機關名稱及電話:經濟部水利署秘書室(電話02-37073131 或04-22501452。 (3)法務部調查局及機關所在地之調查站檢舉電話與信箱:法務調查局: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或電話(02)29188888;臺中市調查站: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或電話(04)23038888。 (4)本案因天災或事變等不可抗力因素,因而停止辦公致無法如期開標時,宜順延至上班日辦理開標。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2/12/06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經濟部水利署
機關代碼 3.13.20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余金同
聯絡電話
(02)31512412
機關代碼
3.13.20
單位名稱
經濟部水利署
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3段41-3號11樓
聯絡人
余金同
聯絡電話
(02)31512412
傳真號碼
(02)37073134
電子郵件信箱
a15e520@wra.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依機關考評成果發給派駐勞工全年度執勤工作獎金,在履約期滿前由本署採後續擴充方式辦理增購63萬8,000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2/11/21
原公告日
112/11/0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3段41-3號11樓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現金20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2/12/06 17:00
開標時間
112/12/07 14:00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3段41-3號9樓第2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60萬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秘書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經濟部水利署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行政勞務人力輔助公務推行不可間斷,防止廠商得標後不訂約。。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需保障行政勞務人力之薪資與保險獲得給付。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3段41-3號11樓 水利署 總收文(秘書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3年1月1日至113年12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薪資已確定,無需調整。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應依下列規定檢附有關證明文件影本以利審核。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2.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3.投標廠商聲明書。4.切結書。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行業登記證、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餘詳投標須知及附加條款(本採購允許合作社參與投標,投標廠商為合作社者,應附具合作社章程且章程業務項目需涵蓋本採購委託工作項目)。 5.公司營業項目需有IZ12010 人力派遣業
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親自領取:文件費200元 現金付款(台北辦公區秘書室二科) 2.郵領: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並附回件大信封填妥收件人姓名地址貼足回郵向(台北辦公區秘書室二科)領取。 3.電子領標:免文件費。
其他
(1)檢舉機關不法函件請寄台中郵政第47支局7號信箱或電話04-22501578。 (2)受理廠商疑義、異議之機關名稱及電話:經濟部水利署秘書室(電話02-37073131 或04-22501452。 (3)法務部調查局及機關所在地之調查站檢舉電話與信箱:法務調查局: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或電話(02)29188888;臺中市調查站: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或電話(04)23038888。 (4)本案因天災或事變等不可抗力因素,因而停止辦公致無法如期開標時,宜順延至上班日辦理開標。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2/12/06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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