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3段41-3號9樓~12樓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3段41-3號11樓秘書室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3段41-3號9樓第3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3段41-3號11樓 水利署 總收文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1.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設立或營業登記證之證明文件,且有電子零組件製造業(CC01080)、一般儀器製造業(CE01010)、光學儀器製造業(CE01030)、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E603050)、機械安裝業(E604010)、通信工程業(E701010)、儀器、儀表安裝工程業(EZ05010)、精密儀器批發業(F113030)、精密儀器零售業(F213040)、國際貿易業(F404040)、或度量衡器批發業(F113060)等其中之一者。
2.外國廠商需在我國設立營業據點始得完成履約事項者,需附經我國政府認許之分公司、分支機構或辦事處之登記證明文件。
4.投標廠商於投標時除定製品外均需附型錄影本,如為原文應附中譯本,並清楚標示機型、規格以利審核。如無法提供型錄影本者需說明理由(若為定製品需註明),如以其它相關文件等影本供審,需加註所提供設備將符合本署規格。
3.如廠商提供之型錄細項規格與招標文件規格表比較後尚有不全者,廠商應在型錄上加註或另以附件補充,並皆應加蓋公司章,規格需符合或優於本署所訂規格,由本署審核認定方視為合格。
4.以上相關證明文件請提供影印本。其中外國廠商部分,如為原文須經公正或認證之中文譯本,中文譯本之認證得由我國駐外代表管處為之,但外國廠商依該國情形提出
其他:附加說明
(1)檢舉機關不法函件請寄臺中郵政第47支局7號信箱或電話04-22501578。
(2)受理廠商疑義、異議之機關名稱及電話:經濟部水利署秘書室、電話02-37073009或04-22501458。
(3)法務部調查局及機關所在地之調查站檢舉電話與信箱:法務調查局: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或電話(02)29188888,臺中市調查站:臺中郵政60000號信箱或電話(04)23278888。
(4)本案因天災或事變等不可抗力因素,因而停止辦公致無法如期開標時,宜順延至上班日辦理開標。
(5)招標投標契約文件與投標標價清單報價金額不一致時,以標價清單為準。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是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