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3段41-3號9~12樓
電子郵件信箱
a150301@wra.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3段41-3號11樓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親自領取者招標文件費工本費新台幣200元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3段41-3號11樓第3會議室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1/05/07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3段41-3號11樓 水利署 總收文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E101011綜合營造業丙等以上或E801060室內裝修業。
(二)
(1)綜合營造業:丙等(含以上)
a.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登記證書、承攬工程手冊(登記證書、負責人照片、負責人印
鑑、公司(廠)印鑑、專任工程人員照片專任工程人員印鑑、專任工程人員簽名、異動事
項、獎懲紀錄、主管機關複查及抽查紀錄之全部頁數,包含空白頁),手冊上之評鑑事
項載有評鑑等級者,評鑑為第3級者為無效標,不得承攬。
b.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c.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2)室內裝修業:
a.室內裝修業登記書。
b.專業施工技術人員登記證影本
c.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d.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三)最近ㄧ期納稅證明(營業稅或所得稅)或免稅證明文件。(詳附加說明)
(四)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納稅證明補充說明:
投標廠商需繳交最近ㄧ期納稅證明(營業稅或所得稅)或免稅證明文件,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親自領取(台中辦公區秘書室二科)2.郵領:請自行估計
郵遞時間並附回件大信封填妥收件人姓名地址貼足回郵向(台北辦公區秘書室二科)領取3.電子領標(免費)。
其他
(1)檢舉機關不法函件請寄台中郵政第47支局7號信箱或電話04-22501578
(2)受理廠商疑義、異議之機關名稱及電話:經濟部水利署秘書室(電話02-37073131
或04-22501452
(3)法務部調查局及機關所在地之調查站檢舉電話與信箱:法務調查局: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或電話(02)29188888;臺中市調查站: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或電話(04)23038888。
(4)本案因天災或事變等不可抗力因素,因而停止辦公致無法如期開標時,宜順延至上班日辦理開標。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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