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3段41-3號9~12樓
電子郵件信箱
A150140@wra.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3段41-3號11樓 秘書室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3段41-3號12樓第4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3段41-3號11樓 水利署秘書室 總收文
履約期限
開工之日起75日內竣工,於開工之日起135天內取得雜項執照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1) E102011土木包工業或E101011綜合營造業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登記證。
(2) 公司登記證明文件。
2. 最近ㄧ期納稅證明(營業稅或所得稅)或免稅證明文件,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 公會會員證。
4. 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現場會勘及需求內容,請洽設計監造單位:陳世軒建築師事務所 聯絡人:陳世軒,電話:02-89434172;現場會勘聯絡人:秘書室二科王旭君,04-22501485。
履約(工程)地點:新北市新店區安和路3段76號。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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