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3段41~3號9樓~12樓
電子郵件信箱
a150301@wra.gov.tw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3段41~3號11樓秘書室
截止投標
108/09/30 09:00 (截止投標時間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代之,順延至108/10/01 09:00截止投標)
開標時間
108/09/30 10:00 (順延後之截止投標時間晚於原開標時間,故開標時間順延至108/10/01 09:00後方可開標,實際開標時間請洽機關 (02)37073131)
開標地點
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3段41~3號11樓第3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3段41~3號11樓 秘書室 總收文
履約期限
決標次日起7日內開工,開工日起25日內完工。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型態:乙級以上電器承裝業(含乙級)
(一)資格文件:須附公司登記或設立之相關證明文件。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登記營業項目須有電器承裝業(E601010)(需檢附乙級以上電器承裝業登記執照)含乙級。
(二)台灣區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
(三)納稅證明文件:投標廠商須附最近一期納稅證明文件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若無營業額係新設立之廠商須附稅捐機關證明)。
(四)其餘詳招標文件。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投標廠商應於投標前自行前往現場勘查,有關因應本工程施工必須配合或銜接現場上必須施作之工程及工程費,包含於本工程承包範圍內。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09/30 09:00 (截止投標時間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代之,順延至108/10/01 09:00截止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