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3段41之3號9~12樓
電子郵件信箱
A680060@wra.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3段41之3號11樓秘書室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3段41之3號11樓第三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3段41之3號11樓秘書室
廠商資格摘要
合法設立之公司或行號,應附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一)投標廠商須附最近一期納稅證明文件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若無營業額係新設立之廠商須附稅捐機關證明)。
(二)投標廠商聲明書。
(三)須附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設立或營業登記證之證明文件,且有電子零組件製造業(CC01080)、一般儀器製造業(CE01010)、光學儀器製造業(CE01030)、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E603050)、機械安裝業(E604010)、通信工程業(E701010)、儀器、儀表安裝工程業(EZ05010)、精密儀器批發業(F113030)、精密儀器零售業(F213040)等其中之一者,以上相關證明文件請提供影印本。
(四)投標廠商於投標時除定製品外均需附型錄影本,並清楚標示機型、規格以利審核。如無法提供型錄影本者需說明理由(若為定製品需註明),如以其它相關文件等影本供審,需加註所提供設備將符合本署規格。(其餘詳招標文件)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親自領取(台北辦公區秘書室二科,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3段41-3號11樓。)2.郵領: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並附回件大信封填妥收件人姓名地址貼足回郵向(台北辦公區秘書室二科,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3段41-3號11樓。)領取3.
電子領標。
其他
(1)檢舉機關不法函件請寄台中郵政第47支局7號信箱或電話04-22501578
(2)受理廠商疑義、異議之機關名稱及電話:經濟部水利署秘書室(電話02-37073131
或04-22501480
(3)採購稽核小組其名稱、電話: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其電
話02-87897500
(4)法務部調查局及機關所在地之調查站檢舉電話與信箱:法務調查局:新店郵政
60000號信箱或電話(02)29188888,台中市調查站:台中郵政60000號信箱或電話(04)23278888。
(5)本案因天災或事變等不可抗力因素,因而停止辦公致無法如期開標時,
宜順延至上班日辦理開標。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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