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3段41之3號9~12樓
電子郵件信箱
A610190@ms1.wra.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3段41之3號11樓秘書室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3段41之3號10樓第2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3段41之3號11樓秘書室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型態:公司。
(一)資格文件:
1.須附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設立或營業登記證之證明文件影印本,且有電子零組件製造業(CC01080)、一般儀器製造業(CE01010)、光學儀器製造業(CE01030)、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E603050)、機械安裝業(E604010)、通信工程業(E701010)、儀器、儀表安裝工程業(EZ05010)、精密儀器批發業(F113030)、精密儀器零售業(F213040)、國際貿易業(F404040)、或度量衡器批發業(F113060)等其中之一者。
2.外國廠商需在我國設立營業據點始得完成履約事項者,需附經我國政府認許之分公司、分支機構或辦事處之登記證明文件影印本。
(二)納稅證明文件:
1.投標廠商須附最近一期納稅證明文件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若無營業額係新設立之廠商須附稅捐機關證明)。
2.餘詳附加條款
其他
(1)押標金為全案總報價總金額5%(由廠商自行計算)。
(2)檢舉機關不法函件請寄台中郵政第47支局7號信箱或電話04-22501578
(3)受理廠商疑義、異議之機關名稱及電話:經濟部水利署秘書室(電話02-37073131或04-22501480)
(4)採稽核小組其名稱、電話: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其電話02-87897500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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