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a150130@wra.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408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2段501號
開標地點
408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2段501號5樓第七會議室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8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2段501號1樓本署秘書室總收文
履約期限
決標次日起180日(日曆天)以前完成安裝測試。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附加說明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須附公司登記、商業登記、設立或營業登記證、工廠登記證、行業登記證、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等證明文件之一項, 且其營業項目至少有CA02010 金屬結構及建築組件製造業、CB01010 機械設備製造業、CN01010家具及裝設品製造業、E604010 機械安裝業、E801030 室內輕鋼架工程業、F199990其他批發業。(倉儲、超巿、圖書館之櫃架)、F205040家具、寢具、廚房器具、裝設品零售業、F213080 機械器具零售業等與本案相關行業。外國廠商需在我國設立營業據點始得完成履約事項者,需附經我國政府認許之分公司、分支機構或辦事處之登記證明文件。
2. 若為外國廠商,如為原文須經公正或認證之中文譯本,中文譯本之認證得由我國駐外代表管處為之,但外國廠商依該國情形提出有困難者,得於投標文件內敘明其情形或以其所具有之相當資格代之。
3.廠商納稅之證明:營業稅納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 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依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依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4.投標廠商聲明書。
5.廠商參與本案可能涉及之法律及行政責任切結書。
附加說明_2
一、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郵領書表者: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並附回件大信封,填妥收件人姓名、地址,貼足郵資,向本署臺中辦公區秘書室郵領。
(2)自領書表者:於辦公時間內至臺中辦公區秘書室第二科領取。
(3)電子領標
二、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免費。
三、其他:
(1)檢舉機關不法函件請寄臺中郵政第47支局7號信箱或電話04-22501578。
(2)受理廠商疑義、異議之機關名稱及電話:經濟部水利署秘書室、電話02-37073009或04-22501479。
(3)法務部調查局及機關所在地之調查站檢舉電話與信箱:法務調查局: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或電話(02)29188888,臺中市調查站:臺中郵政60000號信箱或電話(04)23278888。
(4)本案因天災或事變等不可抗力因素,因而停止辦公致無法如期開標時,宜順延至上班日辦理開標 ,開標時間由本機關另行電話通知投標廠商 。
(5)招標投標契約文件與投標標價清單報價金額不一致時,以標價清單為準。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