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113012 已決標公告

臺中辦公區114年度清潔維護勞務採購

經濟部水利署 決標日:113/12/19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高鼎環保工程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2,380,000
原始預算
$ 2,400,000
底價金額
$ 2,380,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經濟部水利署
機關代碼 3.13.20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11 - 政府行政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柯偉明 先生
聯絡電話 (04)22501477
機關代碼 3.13.20
單位名稱 秘書室
機關地址 408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2段501號
聯絡人 柯偉明 先生
聯絡電話 (04)22501477
傳真號碼 (04)22501629
電子郵件信箱 amosko@wra.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保留後續擴充一年,金額240萬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4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12/1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408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2段501號1樓秘書室二科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免費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12/25 09:00
開標時間 113/12/25 10:20
開標地點 408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2段501號5樓第七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廠商如期如實履約。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8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2段501號1樓秘書室總收文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114年1月1日至114年12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1131219以原條件(變更預算第2次)辦理第四次公告招標。 ※1131218第三次公告招標結果未達法定家數流標。 ※1131209修正招標文件標價清單、清潔工作項目,誤繕以往工項,修正刪除,餘不變。 ※1131206因應行政院「薪資提升及薪資透明化」-「政府作為加薪引擎」對策,增加預算20萬元、後續擴充20萬元,計預算金額240萬元,採購金額480萬元。 ※1131203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不予開標下架公告。 ※1131125第一次公告結果未達法定家數,1131126依原條件辦理第二次公告。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須附公司登記、商業登記、設立或營業登記證、工廠登記證、行業登記證、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等證明文件之一項,且其營業項目為清潔服務。 2、廠商納稅之證明:最近ㄧ期納稅證明(營業稅或所得稅)或免稅證明文件。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投標廠商聲明書。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經濟部水利署
機關代碼 3.13.20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柯偉明 先生
聯絡電話
(04)22501477
機關代碼
3.13.20
單位名稱
秘書室
機關地址
408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2段501號
聯絡人
柯偉明 先生
聯絡電話
(04)22501477
傳真號碼
(04)22501629
電子郵件信箱
amosko@wra.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保留後續擴充一年,金額240萬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4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12/1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408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2段501號1樓秘書室二科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免費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12/25 09:00
開標時間
113/12/25 10:20
開標地點
408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2段501號5樓第七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廠商如期如實履約。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8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2段501號1樓秘書室總收文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114年1月1日至114年12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1131219以原條件(變更預算第2次)辦理第四次公告招標。 ※1131218第三次公告招標結果未達法定家數流標。 ※1131209修正招標文件標價清單、清潔工作項目,誤繕以往工項,修正刪除,餘不變。 ※1131206因應行政院「薪資提升及薪資透明化」-「政府作為加薪引擎」對策,增加預算20萬元、後續擴充20萬元,計預算金額240萬元,採購金額480萬元。 ※1131203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不予開標下架公告。 ※1131125第一次公告結果未達法定家數,1131126依原條件辦理第二次公告。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須附公司登記、商業登記、設立或營業登記證、工廠登記證、行業登記證、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等證明文件之一項,且其營業項目為清潔服務。 2、廠商納稅之證明:最近ㄧ期納稅證明(營業稅或所得稅)或免稅證明文件。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投標廠商聲明書。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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