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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690030@wra.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不含水管、電氣工程,或係已與水管、電氣工程分開招標之建築工程(建築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408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2段501號5樓公共閱覽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8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2段501號1樓秘書室總收文
履約期限
決標日次日起20日曆天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120日曆天內竣工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型態:綜合營造業丙等(含以上);相關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須附公司登記、商業登記、設立或營業登記證、工廠登記證、行業登記證、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等證明文件之一項,且其營業項目為丙等綜合營造業(含以上),同時須附有效期限內之綜合營造業登記證。
2、廠商納稅之證明:最近ㄧ期納稅證明(營業稅或所得稅)或免稅證明文件。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投標廠商聲明書。
4、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110307未達法定家數流標後,第5次招標公告。
※1110217修正、調整工程圖說及規範,重新公告。
※1110117經廠商異議,撤下招標公告,洽設計監造廠商檢視。
※1110111廢標後沿用原案號續行招標。
※1101209第2次招標公告,為廣邀廠商投標,免收機關文件費。
※1101119更正招標文件6162標單檔案格式,無涉履約條件。
其他
(1)檢舉機關不法函件請寄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E-mail:ps.unit@moea.gov.tw 、經濟部水利署台中郵政第47支局七號信箱或電話04-22501578。
(2)受理廠商疑義、異議之機關名稱及電話:經濟部水利署秘書室(電話02-37073131
或04-22501452
(3)法務部調查局及機關所在地之調查站檢舉電話與信箱:法務調查局: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或電話(02)29188888;臺中市調查站: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或電話(04)23038888。
(4)本案因天災或事變等不可抗力因素,因而停止辦公致無法如期開標時,宜順延至上班日辦理開標。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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