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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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履約期間屆滿,機關得視需要辦理後續擴充1.5個月,即109年1月1日起至109年2月14日止,擴充金額上限為新臺幣27萬元整,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得採限制性招標,並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4年3月29日工程企字第09400096190號函,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40873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2段501號1樓秘書室第二科
開標地點
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2段501號5樓第4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873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2段501號1樓秘書室總收發
履約期限
108年1月1日起至108年12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於投標時,應依下列規定檢附有關證明文件影本,以利審核: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二)營業稅繳稅證明: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該繳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三)投標廠商聲明書。
(四)以上各項文件需一次附於所投標封內,開標時不得要求增加或修改上開証明文件內容。
附加說明
一、履約地點:
1、台南分隊〈2部 〉:台南市永康區仁愛街136巷15號。
2、崎頂分隊〈2部 〉:苗栗縣竹南鎮崎腳12之10號。
3、苗栗分隊〈2部 〉:苗栗縣苗栗市愛國路22號。
二、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郵領書表者: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並附回件大信封填妥收件人姓名、地址貼足郵資向本署臺中辦公區秘書室郵領。
(2)自領書表者:於辦公時間內至臺中辦公區秘書室第二科領取。
(3)電子領標:請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pishtml/pisindex.html)下載。
三、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免費
四、其他:
(1)檢舉機關不法函件請寄臺中郵政第47支局7號信箱或電話04-22501578。
(2)受理廠商疑義、異議之機關名稱及電話:經濟部水利署秘書室、電話04-22501404。
(3)法務部調查局及機關所在地之調查站檢舉電話與信箱:法務調查局: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或電話(02)29188888,臺中市調查站:臺中郵政60000號信箱或電話(04)23278888。
(4)本案因天災或事變等不可抗力因素,因而停止辦公致無法如期開標時,宜順延至上班日辦理開標。
(5)招標投標契約文件與投標標價清單報價金額不一致時,以標價清單為準。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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