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a150360@wra.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40873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2段501號1樓秘書室第二科
開標地點
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2段501號5樓第4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873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2段501號1樓秘書室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應依下列規定檢附有關證明文件影本以利審核。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須附公司登記、商業登記、設立或營業登記證、工廠登記證、行業登記證、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等證明文件。
2.廠商納稅之證明:營業稅納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依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依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3.廠商投標廠商聲明書。
4.投標廠商需提出所提供設備之原廠型錄,以色筆清楚標示且註明機型、規格及規格需求表編號,並將其翻譯為中文(不含附配件),以利審核。型錄內容提及之規格功能或說明等資料不足或欠缺時,請廠商自行於型錄中註明提供不足或欠缺之規格功能,並加蓋公司及負責人之印章(與廠商聲明書內相符之印文)以資證明負責,若未註明,經審查結果與招標規範不符時,視為不合格廠商。
5.以上各項文件需一次附於所投標封內,開標時不得要求增加或修改上開證明文件內容。
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應依下列規定檢附有關證明文件影本以利審核。
6. 廠商所提供之資格文件影本,本機關於必要時得通知廠商限期提出正本供查驗,查驗結果如與正本不符,係偽造或變造者,依採購法第50條規定辦理。
一、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郵領書表者: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並附回件大信封填妥收件人姓名、地址貼足郵資(限掛99元、快遞150元)向本署臺中辦公區秘書室郵領。
(2)自領書表者:於辦公時間內至臺中辦公區秘書室領取。
(3)電子領標:請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pishtml/pisindex.html)下載。
二、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免費
三、其他:
(1)檢舉機關不法函件請寄臺中郵政第47支局7號信箱或電話04-22501578。
(2)受理廠商疑義、異議之機關名稱及電話:經濟部水利署秘書室、電話02-37073009或04-22501452。
(3)法務部調查局及機關所在地之調查站檢舉電話與信箱:法務調查局: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或電話(02)29188888,臺中市調查站:臺中郵政60000號信箱或電話(04)23278888。
(4)本案因天災或事變等不可抗力因素,因而停止辦公致無法如期開標時,宜順延至上班日辦理開標。
(5)招標投標契約文件與投標標價清單報價金額不一致時,以標價清單為準。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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