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A690050@wra.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40873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2段501號1樓秘書室第二科
開標地點
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2段501號5樓第5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873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2段501號1樓秘書室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應檢具之資格及規格證明文件如下:
1、廠商須為公司或行號,且其營業登記或設立項目應具有CC電機及電子機械器材業或CE光學及精密器械製造業或F1批發業或F2零售業或F3綜合零售業或F4國際貿易業項目之一者,證明文件若為影本應清晰可辨。
2、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機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3、投標廠商需提出儀器之原廠型錄(須與原廠官方網站下載者相同,並將網址註明於型錄上),.......。
(未完,尚有第3.4.5點,***詳附加說明欄一、)
附加說明
一、投標廠商應檢具之資格及規格證明文件如下:
1、廠商須為公司或行號,且其營業登記或設立項目應具有CC電機及電子機械器材業或CE光學及精密器械製造業或F1批發業或F2零售業或F3綜合零售業或F4國際貿易業項目之一者,證明文件若為影本應清晰可辨。
2、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機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3、投標廠商需提出儀器之原廠型錄(須與原廠官方網站下載者相同,並將網址註明於型錄上),以色筆清楚標示及註明機型、規格及本署規格需求表編號,以利審核,並將其翻譯為中文以作為審標之依據(不含配/附件);型錄內容提及之規格功能或說明等資料不足或欠缺時(比招標規格規定需求少),請廠商自行於型錄中註明提供不足或欠缺之規格功能(如操作手冊或擷取儀器實機螢幕畫面或照/圖片),並加蓋公司(行號)、負責人之印章(與廠商聲明書內相符之印文)以資證明負責,若未註明者,經審查結果與招標規範不符時,視為不合格廠商。
4、以上各項文件須一次附於所投標封內,開標時不得要求增加或修改上開證明文件內容。
5、廠商所提之資格文件影本,本機關於必要時得通知廠商限期提出正本供查驗,查驗結果如與正本不符,係偽造或變造者,依採購法第50條規定辦理。
二、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郵領書表者: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並附回件大信封填妥收件人姓名、地
址貼足郵資(限掛99元、快遞150元)向本署臺中辦公區秘書室郵領。
(2)自領書表者:於辦公時間內至臺中辦公區秘書室領取。
(3)電子領標:請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pishtml/pisindex.html)下載。
三、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免費
四、其他:
(1)檢舉機關不法函件請寄臺中郵政第47支局7號信箱或電話04-22501578。
(2)受理廠商疑義、異議之機關名稱及電話:經濟部水利署秘書室、電話02-37073009或04-22501452。
(3)法務部調查局及機關所在地之調查站檢舉電話與信箱:法務調查局: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或電話(02)29188888,臺中市調查站:臺中郵政60000號信箱或電話(04)23278888。
(4)本案因天災或事變等不可抗力因素,因而停止辦公致無法如期開標時,宜順延至上班日辦理開標。
(5)招標投標契約文件與投標標價清單報價金額不一致時,以標價清單為準。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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