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4-B-002-01-001-004 已決標公告

濁水溪集集攔河堰下游河道穩定及消能改善工程

經濟部水利署 決標日:114/07/01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基元營造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250,384,566
原始預算
$ 250,384,566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經濟部水利署
機關代碼 3.13.20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33 - 水道、海港、水壩及其他水利工程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蔡易融
聯絡電話 (04)22501273
機關代碼 3.13.20
單位名稱 工程事務組
機關地址 408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二段501號
聯絡人 蔡易融
聯絡電話 (04)22501273
傳真號碼 (04)22501615
電子郵件信箱 yrtsai@ms1.wra.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2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4/07/01
原公告日 114/06/0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760元
系統使用費 76元
文件代收費 38元
總計 874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4/07/08 09:30
開標時間 114/07/08 10:00
開標地點 408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二段501號5樓第四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12,500,000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8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二段501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南投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730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依特定個別項目:預拌混凝土、鋼筋及瀝青混凝土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10% 依特定中分類項目:水泥及其製品類、金屬製品類、砂石及級配類、瀝青及其製品類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5%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甲等綜合營造業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等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其他:不訂定特定資格之理由 本案工項單純,免訂定特定資格。
其他:附加說明 114年6月30日第二次更正內容:本案報價方式,投標廠商僅需填列空白總表及詳細價目表等計算後完成報價即可,無須填列空白標單。惟因本案招標文件於投標須知及評選須知仍有標單需填寫中文大寫或標單等字樣規定,為避免廠商投標疑慮,經檢討後移除招標文件內相關標單字樣: (一)投標須知: 1、修正第58之1點,第1項文字為「決標金額以評選出最有利標廠商服務建議書之總表報價為準。」並刪除該項第1、2款敘述。 2、修正第77點第1項第10款第2目,空白標單為反白。 3、刪除附件2(詳細價目表及資源統計表電子檔使用說明),第6點之「中文大寫填寫標單」等字樣敘述。 (二)工程採購最有利標評選須知: 1、移除第5點第1項第4款「標單」字樣。 2、移除表 1:最有利標服務建議書內容及章節撰寫重點一覽表,第5項之服務建議書附件內容欄位之「標單」字樣。 (三)標封:更新開標日期。 (四)證件封:移除封面左上方「標單」字樣。 114年6⽉16⽇第⼀次更正內容: 更正空⽩標單檔案(解除欄位鎖定)。因原空⽩標單部分項⽬欄位未將預設鎖定功能解除以致無法填列,造成空⽩標單於匯入PCCES系統,填報內容後部分項⽬有無法顯⽰單價或⾦額之問題。
其他:招標文件領取方式 :以電子領標方式購領,請廠商自本次公告日起至截標日止逕自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下載。
其他:決標原則 :本採購案依政府採購法第52條第一項第三款最有利標決標原則,詳本案最有利標投標廠商評選須知。
其他:其它 : 1.本(第1)次招標文件請廠商重新至政府電子採購網購領。電子領標投標廠商未附本次領標之『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明細編號不得重複)』,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2.押標金繳退注意事項:(1)請閱本署工程採購投標押標金繳退要點(2)票據以本署為受款人(3)以現金繳納者,請匯入:受款人「經濟部水利署」,中央銀行國庫局24265502120020帳號,並將收據影本裝入證件封內或當場繳交(以此方式繳納者無法於開標當日退還,需於開標後五天內退還);本署不受理現金當場繳納。 3.投標文件應密封,並於收受截止期限前,以郵遞或專人送達本署。 4.參加投標廠商應繳證件請參閱本署工程採購投標須知與工程採購最有利標投標廠商評選須知,證件應繳與原件內容相符之影印本,違者所投標件不合格。 5.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或認為違反法令者,請於自公告日起算等標期四分之一期限內以書面向本署提出,逾限者不予受理。 6.本工程履約保證金數額詳招標文件中投標須知第40點。 7.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 8.檢舉機關不法函件請寄本署台中郵政第47支局七號信箱或電話(04)22501578。 9.所需經費如未獲立法院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10.本標案採評選委員公開方式辦理,廠商於決標前不得與委員就本採購有接洽、請託、關說、行賄、施壓之情形。廠商有上述情形之一者,適用政府採購法第五十條第一項第一款或第七款規定。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是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經濟部水利署
機關代碼 3.13.20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蔡易融
聯絡電話
(04)22501273
機關代碼
3.13.20
單位名稱
工程事務組
機關地址
408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二段501號
聯絡人
蔡易融
聯絡電話
(04)22501273
傳真號碼
(04)22501615
電子郵件信箱
yrtsai@ms1.wra.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2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4/07/01
原公告日
114/06/0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760元
系統使用費
76元
文件代收費
38元
總計
874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4/07/08 09:30
開標時間
114/07/08 10:00
開標地點
408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二段501號5樓第四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12,500,000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8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二段501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南投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730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依特定個別項目:預拌混凝土、鋼筋及瀝青混凝土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10% 依特定中分類項目:水泥及其製品類、金屬製品類、砂石及級配類、瀝青及其製品類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5%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甲等綜合營造業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等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其他:不訂定特定資格之理由
本案工項單純,免訂定特定資格。
其他:附加說明
114年6月30日第二次更正內容:本案報價方式,投標廠商僅需填列空白總表及詳細價目表等計算後完成報價即可,無須填列空白標單。惟因本案招標文件於投標須知及評選須知仍有標單需填寫中文大寫或標單等字樣規定,為避免廠商投標疑慮,經檢討後移除招標文件內相關標單字樣: (一)投標須知: 1、修正第58之1點,第1項文字為「決標金額以評選出最有利標廠商服務建議書之總表報價為準。」並刪除該項第1、2款敘述。 2、修正第77點第1項第10款第2目,空白標單為反白。 3、刪除附件2(詳細價目表及資源統計表電子檔使用說明),第6點之「中文大寫填寫標單」等字樣敘述。 (二)工程採購最有利標評選須知: 1、移除第5點第1項第4款「標單」字樣。 2、移除表 1:最有利標服務建議書內容及章節撰寫重點一覽表,第5項之服務建議書附件內容欄位之「標單」字樣。 (三)標封:更新開標日期。 (四)證件封:移除封面左上方「標單」字樣。 114年6⽉16⽇第⼀次更正內容: 更正空⽩標單檔案(解除欄位鎖定)。因原空⽩標單部分項⽬欄位未將預設鎖定功能解除以致無法填列,造成空⽩標單於匯入PCCES系統,填報內容後部分項⽬有無法顯⽰單價或⾦額之問題。
其他:招標文件領取方式
:以電子領標方式購領,請廠商自本次公告日起至截標日止逕自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下載。
其他:決標原則
:本採購案依政府採購法第52條第一項第三款最有利標決標原則,詳本案最有利標投標廠商評選須知。
其他:其它
: 1.本(第1)次招標文件請廠商重新至政府電子採購網購領。電子領標投標廠商未附本次領標之『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明細編號不得重複)』,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2.押標金繳退注意事項:(1)請閱本署工程採購投標押標金繳退要點(2)票據以本署為受款人(3)以現金繳納者,請匯入:受款人「經濟部水利署」,中央銀行國庫局24265502120020帳號,並將收據影本裝入證件封內或當場繳交(以此方式繳納者無法於開標當日退還,需於開標後五天內退還);本署不受理現金當場繳納。 3.投標文件應密封,並於收受截止期限前,以郵遞或專人送達本署。 4.參加投標廠商應繳證件請參閱本署工程採購投標須知與工程採購最有利標投標廠商評選須知,證件應繳與原件內容相符之影印本,違者所投標件不合格。 5.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或認為違反法令者,請於自公告日起算等標期四分之一期限內以書面向本署提出,逾限者不予受理。 6.本工程履約保證金數額詳招標文件中投標須知第40點。 7.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 8.檢舉機關不法函件請寄本署台中郵政第47支局七號信箱或電話(04)22501578。 9.所需經費如未獲立法院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10.本標案採評選委員公開方式辦理,廠商於決標前不得與委員就本採購有接洽、請託、關說、行賄、施壓之情形。廠商有上述情形之一者,適用政府採購法第五十條第一項第一款或第七款規定。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是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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