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a210090@ms1.wra.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408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2段501號1樓秘書室
開標地點
408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2段501號5樓第4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8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2段501號1樓秘書室
履約期限
自決標次日起至107 年 12 月 15 日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型態:機構、團體、財團法人及公司。
2.相關證明文件:
(1)登記或設立之證書。
(2)納稅證明文件。
註:
a.廠商為機構、團體、財團法人者,登記或設立應具有資訊服務相關項目;廠商為公司者,營業登記或設立應具有資訊服務業執業項目。
b.外國廠商如須在我國設立營業據點始得完成履約事項者,須附具經我國政府認許之分公司、分支機構或辦事處等登記證明文件;可跨國提供採購標的者,如貨物進口、以書面或電子網路傳輸採購標的或在臺有代理者,不在此限。
c.以上相關證明文件,請提供影印本。其中外國廠商部份,如為原文須經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中文譯本之認證得由我國駐外代表館處為之,但外國廠商依該國情形提出有困難者,得於投標文件內敘明其情形或以其所具有之相當資格代之。
附加說明
因將廠商資格之「研究機構」改為「機構」,故延長至12月21日上午10點40分開標,但相關投標文件需於前一日(12月20日)下午五點前送至本署投標文件場所之地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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