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231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1段45巷5號4樓
電子郵件信箱
a640070@wratb.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臺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局
開標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1段45巷5號4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1段45巷5號4樓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之次日起至106年12月20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型態:以經濟部編訂之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所列 I101061業別為基準。
(二)廠商為公司者,營業登記或設立應具有工程技術顧問業(營業項目需與該業相關,以經濟部編訂之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所列為I101061業別基準)。廠商如為工程技術顧問公司,須領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及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全國商業公會或地方公會會員證。
(三)相關證明文件:
1、登記或設立之證書。
2、納稅證明文件(依規定毋需繳納者免)。
二、人力條件:計畫主持人應為環工技師
三、以上相關證明文件,請提供影印本。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招標文件樣本可於領投標期限上班時間內洽本局閱覽。
二、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或認為違反法令者,請於開標7日前以書面向本局提出異議,逾限期者不予受理。
三、本案悉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
四、招標機關於本招標案開標日因故停止上班時,投標文件截止收件時間及開標作業順延至恢復上班當日依原時段、場地辦理,不另行通知。
五、餘請詳招標文件。六、檢舉機關不法函件本局政風室【TEL(02)29146036、電子信箱:a550010@wratb.gov.tw】。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臺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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