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00302179 已決標公告

工程測量設備採購案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維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158,000
原始預算
$ 1,200,000
底價金額
$ 1,160,000
決標折數
99.83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經濟部水利署臺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局
機關代碼 3.13.20.5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82 - 做為測量、檢查、航行及其他目的用之儀器和裝置,除光學儀器; 工業程序控制設備; 上述各項之零件及附件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田祐誠
聯絡電話 (02)29173282#361
機關代碼 3.13.20.5
單位名稱 經濟部水利署臺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局
機關地址 231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1段45巷5號4樓
聯絡人 田祐誠
聯絡電話 (02)29173282#361
傳真號碼 (02)29117280
電子郵件信箱 kenny6902@wratb.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0/11/22
原公告日 110/11/1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臺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0/11/30 09:00
開標時間 110/11/30 10:00
開標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1段45巷5號4樓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30000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臺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局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經濟部水利署台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局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1段45巷5號4樓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次日起30個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型態:法人、公司、團體等之一。 (二)相關證明文件: 1.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請自行列舉) 2.納稅證明文件。(依規定毋需繳納者免,請自行列舉) 3.信用之證明。(請自行列舉) 4.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請自行列舉) 註: 1.廠商為法人、團體者,登記或設立或章程應具有電腦或資訊相關項目。 2.廠商為公司者,營業登記或設立應具有以經濟部編訂之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如下列其中一類別: (1)E605010 電腦設備安裝業 (2)EZ05010 儀器、儀表安裝工程業 (3)F118010 資訊軟體批發業 (4)I301010 資訊軟體服務業 (5)I301030 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 (6)F113030 精密儀器批發業 (7)F113060 度量衡器批發業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3.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4.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5.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本日110年11月18日因故更正資格標封文件,請已領標廠商自行下載更新。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臺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0/11/30 09: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3.20.5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田祐誠
聯絡電話
(02)29173282#361
機關代碼
3.13.20.5
單位名稱
經濟部水利署臺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局
機關地址
231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1段45巷5號4樓
聯絡人
田祐誠
聯絡電話
(02)29173282#361
傳真號碼
(02)29117280
電子郵件信箱
kenny6902@wratb.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0/11/22
原公告日
110/11/1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臺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0/11/30 09:00
開標時間
110/11/30 10:00
開標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1段45巷5號4樓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30000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臺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局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經濟部水利署台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局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1段45巷5號4樓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次日起30個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型態:法人、公司、團體等之一。 (二)相關證明文件: 1.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請自行列舉) 2.納稅證明文件。(依規定毋需繳納者免,請自行列舉) 3.信用之證明。(請自行列舉) 4.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請自行列舉) 註: 1.廠商為法人、團體者,登記或設立或章程應具有電腦或資訊相關項目。 2.廠商為公司者,營業登記或設立應具有以經濟部編訂之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如下列其中一類別: (1)E605010 電腦設備安裝業 (2)EZ05010 儀器、儀表安裝工程業 (3)F118010 資訊軟體批發業 (4)I301010 資訊軟體服務業 (5)I301030 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 (6)F113030 精密儀器批發業 (7)F113060 度量衡器批發業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3.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4.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5.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本日110年11月18日因故更正資格標封文件,請已領標廠商自行下載更新。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臺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0/11/30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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