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資料:機關名稱
經濟部水利署臺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局
機關資料:單位名稱
經濟部水利署臺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局
機關資料:機關地址
231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1段45巷5號4樓
機關資料:聯絡電話
(02)29173282分機342
機關資料:電子郵件信箱
vincent0224@wratb.gov.tw
採購資料:標案名稱
翡翠水庫上游污水系統淨化槽及周邊附屬設施工程委託設計監造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理由
04.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維護人類及動植物生命或健康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理由
04.符合ANZTEC第4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人類及動植物生命或健康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理由
04.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維護人類及動植物生命或健康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招標資料:招標方式
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臺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局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10/03/26 09:0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10/03/26 10:30
領投開標:開標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1段45巷5號4樓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1段45巷5號4樓
其他:履約期限
自決標次日起至發包工程完工驗收決算止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資格:依法登記開業之技師事務所或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並團隊應包含環境工程或水利工程專長人才。
(二)應繳驗證明文件(請提供影印本)
1.技師事務所
(1) 技師執業執照。
(2) 技師公會會員證。
(3) 技師個人執業綜合所得稅申報證明或繳納證明(或收據)。
2.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1) 公司設立或變更登記許可或證書:如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已停止使用,不可作為證明文件】
(2) 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全國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
(3) 廠商納稅之證明(依規定毋需繳納者免附):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滿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明相關文件代之。
3.前開1~2項共同所需資格證件:
(1) 計畫主持人應具有相關經驗之專業環工技師擔任,並應提出具體相關工作證明(公私立機構、公司出具之工作服務證明)或勞保卡影本。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其他:附加說明
一、招標文件樣本可於上述領標及投標期限上班時間內,逕洽本局閱覽辦理。
二、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或認為違反法令者,請於開標二日前以書面向本局提出,逾期限者不予受理。
三、電子領標須檢附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明細標號不得重複)(經通知廠商提出說明,其說明內容經機關認為不合理者以無效標論)。
四、採購內容概要:辦理「翡翠水庫上游污水系統淨化槽及周邊附屬設施工程委託設計監造」
五、招標機關於本招標案開標日因故停止上班時,投標文件截止收件時間及開標作業順延至恢復上班當日依原時段、場地辦理,不另行通知。
六、參加投標廠商應繳證件請參閱採購投標須知,證件應繳與原件內容相符之影印本,違者所投標單無效。餘請詳招標文件。
七、檢舉機關不法案件增列下列專線電話與信箱資料如下:廉政署署本部及北部地區調查組(地址:10048台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電話總機:(02)2567-5586;Email:gechief-p@mail.moj.gov.tw;檢舉信箱: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檢舉專線:0800-286-586)。本局政風室02-29146036;電子信箱:a550010@wratb.gov.tw。
八、倘110及111年度預算所需經費如未獲立法院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臺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局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fetched_at
2021-03-15T02:53:23+08:00
機關地址
231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1段45巷5號4樓
電子郵件信箱
vincent0224@wratb.gov.tw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理由
04.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維護人類及動植物生命或健康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理由
04.符合ANZTEC第4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人類及動植物生命或健康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理由
04.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維護人類及動植物生命或健康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臺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局
開標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1段45巷5號4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1段45巷5號4樓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資格:依法登記開業之技師事務所或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並團隊應包含環境工程或水利工程專長人才。 (二)應繳驗證明文件(請提供影印本) 1.技師事務所 (1) 技師執業執照。 (2) 技師公會會員證。 (3) 技師個人執業綜合所得稅申報證明或繳納證明(或收據)。 2.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1) 公司設立或變更登記許可或證書:如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已停止使用,不可作為證明文件】 (2) 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全國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 (3) 廠商納稅之證明(依規定毋需繳納者免附):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滿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明相關文件代之。 3.前開1~2項共同所需資格證件: (1) 計畫主持人應具有相關經驗之專業環工技師擔任,並應提出具體相關工作證明(公私立機構、公司出具之工作服務證明)或勞保卡影本。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招標文件樣本可於上述領標及投標期限上班時間內,逕洽本局閱覽辦理。 二、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或認為違反法令者,請於開標二日前以書面向本局提出,逾期限者不予受理。 三、電子領標須檢附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明細標號不得重複)(經通知廠商提出說明,其說明內容經機關認為不合理者以無效標論)。 四、採購內容概要:辦理「翡翠水庫上游污水系統淨化槽及周邊附屬設施工程委託設計監造」 五、招標機關於本招標案開標日因故停止上班時,投標文件截止收件時間及開標作業順延至恢復上班當日依原時段、場地辦理,不另行通知。 六、參加投標廠商應繳證件請參閱採購投標須知,證件應繳與原件內容相符之影印本,違者所投標單無效。餘請詳招標文件。 七、檢舉機關不法案件增列下列專線電話與信箱資料如下:廉政署署本部及北部地區調查組(地址:10048台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電話總機:(02)2567-5586;Email:gechief-p@mail.moj.gov.tw;檢舉信箱: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檢舉專線:0800-286-586)。本局政風室02-29146036;電子信箱:a550010@wratb.gov.tw。 八、倘110及111年度預算所需經費如未獲立法院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臺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局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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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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翡翠水庫上游污水系統淨化槽及周邊附屬設施工程委託設計監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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